第一,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要立足平战结合、补齐短板,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一是优化医疗救治资源合理布局。要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边境口岸城市、县级医院和中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要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基地建设,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要加强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特别是急需的重症医学、呼吸、麻醉等专业学科建设。要制定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吸引更多高水平医务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是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实践证明,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的救治体系是应对重大疫情的重要保障,要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把我国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和能力提升到新水平。
三是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第二,健全科技支撑体系。
加强地市级以上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技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在科技项目布局、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强化协同攻关机制,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优化数据、平台等科研资源的共享开放机制,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加强病原学诊断产品、药物及疫苗研发、病原学与流行病学等领域的持续科研攻关。
在国家层面打造一批公共卫生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或重组)传染病和生物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区域性公共卫生中心和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若干公共卫生研发与应用研究中心,加快完善平急结合的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设立重大传染病和公共卫生安全科技创新专项,重点支持重大传染病防控策略、核心防控技术和干预措施研究。
第三,健全物资保障体系。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
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
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要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第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规范处置原则和决策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参与范围、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动态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完善物资储备与保障等子预案,构建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约束性。建设专业化、多场景的演训基地,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定期开展不同场景下的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提升规范化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