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养殖场随意弃置病死动物,被处罚款4000元!

百科   2024-11-14 11:2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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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4年4月22日,荣成市农业农村局接到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线索移交,称荣成市某某养殖场的病死猪未向属地畜牧兽医部门申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并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经查,该养殖场的西侧化粪池内发现21头病死猪,当事人承认没有申报无害化处理,把病死猪扔到化粪池内。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23条之规定。荣成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或者未委托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将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其违法行为。

罚款: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将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严重,如导致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将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病死动物得到适当的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本案系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的典型案例。国家高度重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来加强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切实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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