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225条确立了较为完整的弥补亏损顺位规范,即公司首先应该用当年利润、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补亏,不足的才能用资本公积金补亏,仍有不足的才能使用资本补亏。本次修订也被称之为简易减资制度,确立了符合一定条件下更为简化的减资程序,提高了减资效率。
简易减资流程
简易减资为公司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三个方面的限制
1、简易减资须符合一定条件
来源:财税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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