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作品中,要发生一起惊天诈骗大案,无不需要精密部署,多人协作,环环相扣,才能一步步完美实现犯罪目的,要不是这样,观众都会骂这编剧水平太菜,哪有这么容易骗到的?
但魔幻的事情,往往就发生在现实之中。
昨天,一起发生在澳门的惊天大案,澳门华人银行怀疑被诈骗4.56亿澳门元(下同)贷款案件昨(26)日正式宣判。案中15名嫌犯仅一人被判有罪,即第六嫌犯刘海贵判处18年,其馀14名嫌犯所有罪名不成立;已羁押的5人,包括多名华人银行前及现任职员当庭释放,取消其他9人的强制措施。
嗯,这也就是说,光靠他一个人,就骗到了银行4.56亿?是刘海贵的诈骗能力太强,还是说,澳门华人银行真的太好骗了?
合议庭:
不符合构成犯罪集团罪要素
案件共有15名被告,包括前华人银行行长、第一嫌犯邱慧珠在内的5名前银行高层或员工,以及刘海贵和其亲属、商人、《濠江日报》前社长伍迅波等10人。根据检察院控诉文件,该15人被指于不同时间达成协议,组成以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而邱慧珠及嫌犯刘海贵被指为犯罪集团的领导和指挥。各被告被控犯罪集团罪(领导或参加)、多项相当巨额诈骗罪及伪造文件罪。
今日只有6名嫌犯出庭,分别为邱慧珠、华人银行职员吴敏远及郑泽宗、刘海贵大姐刘海钦以及伍迅波,以及没有被羁押的岑家亮。案中刘海贵及多名家人均被控告,包括两位姐姐、父亲、姐夫及表弟,仅刘海钦被羁押,其余人均缺席审讯。据之前庭审,包括刘海贵在内9名嫌犯下落不明。
案中部分嫌犯代表律师在宣判结束后离开初级法院
合议庭主席法官卢映霞于今日上午宣读该案裁判。针对有关犯罪集团罪(领导或参加),卢映霞指出,证据未足以反映各嫌犯所为符合构成犯罪集团罪的要素,包括难以独立证明“以犯罪为目的”,各成员间联系松散,未见成员间除贷款之外的私人联系,未见设聚会总部,亦未见“以犯罪为目的”所呈现稳定性及持久性。故此,各嫌犯被控犯罪集团罪(领导或参加)不成立。
白衣戴口罩男子为第四被告岑家亮
简而言之,法庭这是认定,只是刘海贵一人骗的贷,银行包括行长在内的高层或员工,没有跟他合伙诈骗。但再看看之前的一些证供,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呢?
疑点来了:
过千万贷款,一天就能批出?
在这里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澳门华人银行。该银行56%的股份由国有企业南粤公司持有,其他主要合伙人包括黄嘉豪、何汉刚、何汉昌、何汉光和林家伟。南粤公司扎根澳门多年,并有参与一些大型项目,如澳门大学校园、青茂口岸和澳门新批发市场。
对于本案件的调查,源于有人用虚假的建筑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澳门华人银行有派员工到地盘现场核实合同信息,所谓的“工头”会向该员工进行介绍,但实际上并不打算进行施工。经查发现,刘海贵与其亲属及合作伙伴成立数家公司,制作伪造的工程、收购及合作计划文件来申请银行贷款。这些公司实际上都由刘海贵控制,涉案人士还包括他的契妈、《濠江日报》老板伍迅波。他们利用这些虚假文件获得银行贷款后,通过支票转移资金或用于其他贷款等用途。尽管邱慧珠等银行人员明知文件造假,仍多次审批这些贷款,最终导致华人银行损失高达4.56亿元。
《濠江日报》老板伍迅波最终获判无罪
根据早前审讯,案件涉及13笔问题贷款,而多间被指由刘海贵操控,但由其亲友持有或任股东的公司,包括由刘海钦持牌的“竣邦”涉案。
如果大家对贷款有一定了解,相信都知道,能批出一笔贷款,要走很多次繁复的流程,没个十天半月,是不可能搞定的,而本案的4.56亿贷款,分成13笔后,每笔依然是过千万的巨款,你要说最终全部通过审核,是刘海贵的滔天本事呢?还是银行的不作为呢?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检察官曾在庭上指出,华人银行部分贷款,在一天内迅速获批,其中部分涉案公司是刘海贵操控下新成立不久的公司,居然也能获批过千万元贷款,甚至于,在没有其他抵押下,还能再追加贷款!
请问,这合理吗?
作为第一被告,华人银行前行长邱慧珠在庭上否认所有指控,她表示审批每笔贷款是根据涉案公司提交的档案,包括营运、财务状况,以及所承接的工程量等,疫情期间部分涉案公司停工,为了确保贷款安全性,她和同事亲自前往香港和内地实地视察这些公司所承接的工程。她强调每笔贷款的审批都经过银行内部不同部门审查,相信同事的判断。但如果真像她说的,“仔细核查过”,却还是一天之内走完流程,这让人不得不佩服,这些工作人员是开了什么外挂?
法官:
要分银行借贷风险以及诈骗行为
对于案中各嫌犯,包括多个银行职员被控多项相当巨额诈骗罪,本案法官卢映霞表示,该案必须分开银行借贷风险以及诈骗行为。案中5名银行(前)职员嫌犯,就刘海贵审批贷款时按照一般小心、谨慎的原则,然而,涉案银行未有指引核实文件真伪,只能靠职员的小心和谨慎。
卢映霞(右一)
她又表示,该5名嫌犯未见该等文件有不妥之处,但不等于他们与其他嫌犯有合谋,必须分开银行借贷风险以及诈骗行为;亦未见该5名嫌犯与刘海贵有超过借贷人与银行职员的关系。他们借出贷款不是出于让银行有损失、坏账的意图,只是在履行职责。事实上,若出现坏账亦影响他们的表现,他们亦不乐意见贷款变坏账。审讯期间,未有证据证明该5人从贷款中得到利益,不存在诈骗合意。
换言之,这5位银行职员批出了贷款,但未有在刘海贵身上获取利益,说句不好听的,可能只是工作上未能发现问题,起码不是心怀鬼胎伙同诈骗而已。但说实话,控方资料中提到,涉案公司存在多次逾期未偿还贷款、公司之间有关联、缺乏足够担保,以及未设立专门账户追踪工程款项流向的情况,以上都是应该一眼看出可以直接“拒贷”的存在,但有关贷款申请仍能被批准。这样的工作能力,这几位仁兄就算不用坐牢,从此也应该告别这一行了!
至于刘海贵方面,法官则指出,若以不实资料误导银行则可能涉及犯罪,而刘海贵则是所有贷款的主导者及得益者,使用伪造文件必要行为,部分款项亦流入“竣邦”或其个人账户。而案中其他嫌犯包括刘海贵亲人,法官称亦未有证据证明他们知道申请贷款文件真假,或得知刘海贵是为了诈骗银行。所以最后,除刘海贵外,案中14名嫌犯全部罪名不成立。刘海贵则因13项巨额诈骗以及3项伪造文件被判监18年。卢映霞表示,虽然刘海贵为初犯,但其罪行对社会及金融体系造成巨大影响。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一下~
本文作者
@稳而不重的大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