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李某,男,1988年生,住新乐市雅荷春天小区....

民生   2024-11-11 17:08   山西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0184执15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乐与被执行人李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李衡,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雅荷春天小区,身份证号:13012519880423xxxx

执行依据:(2023)冀0184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冀0184执1548号

执行标的:202766.77元

二、悬赏相关情况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发放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此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三、登记及保密承诺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531157544

联系人:相法官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居民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管住自己,加强自身防护,确保自己不被感讲文明,树新风!出门戴口罩,严守家乡安稳;在家不喧哗,保持邻里关系;不乱扔,不乱画,拒绝公共场所吸烟,遵守交通秩序;小细节记心上,大事情不糊涂;------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大家的老家,要靠大家一起去维护!加油,加油,加油···············································

新乐我的家
🔴重要提示:点击下方【关注】然后点进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