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衡,男,198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雅荷春天小区,身份证号:13012519880423xxxx
执行依据:(2023)冀0184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冀0184执1548号
执行标的:202766.77元
二、悬赏相关情况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发放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此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三、登记及保密承诺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531157544
联系人:相法官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