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银娥、韩石尔、韩乙安、韩雨昕与被执行人王涛、王志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涛、王志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4)冀01民终30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287780.98元,经申请执行人王银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王志波、王涛的财产线索。新乐市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王志波
出生年月:1992年4月2日
身份证号:130184199204025XXX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大赵村
被执行人:王涛
出生年月:1997年1月6日
身份证号:130184199701065XXX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大赵村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
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由我院成功拘传的,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给予悬赏金额500元,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按照履行到位金额的2%给予悬赏金。
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给予悬赏金。
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2%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后,7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有效期限:12个月(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
提供线索电话:18531157391
联系人:邱法官
地址:新乐市无繁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