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AI生成声音侵权案例

文摘   2024-06-28 18:01   北京  



AI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各类AI侵权事件层出不穷。AI图片侵权事件之后,AI生成声音侵权案例也引发了关注与探讨。近日,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

(以下案例信息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一审宣判》,https://mp.weixin.qq.com/s/_GxGaG6Q2NYHJWQuOtMyrQ)

案情介绍:
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经朋友告知,原告发现他人利用其配音制作的作品在多个知名APP广泛流传。经声音筛选和溯源,发现上述作品中的声音来自于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的文本转语音产品,用户通过输入文本、调整参数,可实现文本转化成语音的功能。
原告曾接受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委托录制录音制品,被告二为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后被告二将原告为其录制的录音制品的音频提供给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允许被告三以商业或非商业的用途使用、复制、修改数据用于其产品及服务。被告三仅以原告录制的录音制品作为素材进行AI化处理,生成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被告四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云服务平台对外出售。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与被告五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签订在线服务买卖合同,由被告五向被告三下单采购,其中包括了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采取应用程序接口形式,在未经技术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调取并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在其平台中使用。
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声音权益,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五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



      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其作为善意第三人,不参与授权过程,通过正规途径合法采购了涉案人工智能合成声音产品,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人工智能合成后的声音产品,与自然人声音在人身权属性上有所区别,目前技术都会对人工智能合成声音进行水印标记,切断了人工智能合成声音与自然人声音之间的联系,不会产生对应自然人的人格属性。

      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辩称,其将有音频著作权及邻接权的录音制品用于与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合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各个环节都已签署协议和支付费用,不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AI音频产品适用的配音内容和场景不同于单纯的有声读物,而是一个综合的音频内容,根据音频内容热度等因素造成的传播量非配音人一己之力可以达成。

      被告三某软件公司辩称,其已获得涉案声音的授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错。涉案声音是经AI化的声音,不具有对原告人格的可识别性。

      被告四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辩称,其仅为云服务平台提供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五北京某科技发展公司辩称,其非涉案AI声音的制作者也非使用者,对于是否侵权不知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

自然人声音以声纹、音色、频率为区分,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特点,能够给他人形成或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可以对外展示个人的行为和身份。自然人声音的可识别性是指在他人反复多次或长期聆听的基础上,通过该声音特征能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


本案中,因被告三某软件公司系仅使用原告个人声音开发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而且经当庭勘验,该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告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能够将该声音联系到原告本人,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涉案AI声音。


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关于获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抗辩不能成立


本案中,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被告二与被告三某软件公司签订数据协议,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授权被告三某软件公司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因此,被告二、被告三关于获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抗辩不能成立。


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声音构成侵权,赔偿损失应当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等因素


裁判结果:

被告一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二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被告三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



AI技术的铺开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势必会有大量侵权案件出现,AI生成内容可能涉及到版权、隐私权、名誉权、商业利用等多层面问题,腾瑞云将持续提供AI生成内容存证-监测-取证-维权-水印溯源全链路数字版权保护服务,为互联网、人工智能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案例信息参见北京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一审宣判》,https://mp.weixin.qq.com/s/_GxGaG6Q2NYHJWQuOtMy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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