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短剧发展中的版权保护失序状态何解

文摘   2024-08-08 17:08   北京  

陈盼盼 | 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微短剧版权保护倡议书》,微信、抖音、快手、B站等多个平台都进行了积极响应。作为一种新的内容产业形态,微短剧行业的版权生态建设获得广泛关注,其中,如何解决微短剧的版权争议已经成为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微短剧发展现状


(一)微短剧市场特征

微短剧通常是指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十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剧集。微短剧故事发展节奏快、台词犀利、反转不断、爽点密集,能给观众带来充分的感官刺激,让其始终处于情绪高点。同时微短剧单集时长短且多以竖屏方式传播,相较于电视剧来说,对于观看的时间、设备以及场所的要求较低。上述特点使得微短剧这种形式一经出现就广受欢迎,微短剧的行业规模也发展迅猛。据艾瑞咨询的《2024年中国微短剧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网络微短剧市场规模为358.6亿元,较2022年的107.2亿元增长了234.51%,预计到2028年将超1000亿元。与微短剧的迅猛发展相伴出现的是一个较为混乱的微短剧市场,微短剧质量良莠不齐,内容同质化严重、版权侵权现象大量存在,都是微短剧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微短剧规范管理

面对微短剧产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022至2024年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策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网络剧片发行许可和播出管理提示》、《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等。在上述规范政策下,微短剧在内容创作、播出发行阶段逐步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但围绕着微短剧而产生的版权侵权现象仍然较为泛滥。2024年7月2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微短剧版权保护倡议书》,针对微短剧行业出现的模仿抄袭、切条搬运、盗版翻拍等版权问题提出四点倡议,旨在为创作者提供一个健康有益的创作环境、为从业者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护航微短剧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此,微信、抖音、快手、B站等多个平台都进行了积极响应。在此背景下,本文对微短剧领域的常见侵权情形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解决当前微短剧领域版权保护乱象的方法。

                

   

   微短剧领域常见侵权情形


   ▲截图为在某平台搜索大热短剧结果

纵观微短剧的产业链,微短剧从开始创作到触达观众,包括上游内容生产、中游内容分发以及下游内容消费三个阶段。微短剧领域常见的版权侵权情形主要存在于上游内容生产和下游内容消费阶段,围绕不同阶段产生的侵权情形的侵权主体、侵权方式都存在较大不同,以下分别展开分析。
  (一)上游侵权:抄袭
上游内容生产主要包括剧本创意和拍摄制作,其中剧本是微短剧制作的基础,也是决定一部微短剧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微短剧的剧本可以由作者自行原创,也可以通过改编他人既有的作品进行创作,其中改编主要是对网络文学尤其是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文学的改编。剧本创作阶段是“抄袭”的多发阶段。“抄袭”是较为通俗的说法,主要包括未经原作者许可对网络文学作品或者现有微短剧剧情的改编以及对于现有微短剧剧情的完全复制,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网络文学作品与微短剧版权权利人的改编权和复制权。与此同时,在微短剧及网络文学领域,还有一个与抄袭边界模糊的流行词--“融梗”。在百度百科的解释中,“融梗”指网络文学创作过程中汇集各方创意,在作品人物设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对市面上的微短剧进行观察不难发现,微短剧的同质化较为严重,大多以重生复仇、甜宠恋爱、普通人逆袭为主题,在同一主题下,剧集的套路往往相似,这导致在微短剧领域,“融梗”作品屡见不鲜。
“融梗”常常被相关主体作为被指控“抄袭”的抗辩理由,但其是否真的能与“抄袭”割席,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判断。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版权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保护思想。判断“融梗”是否构成对相关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主要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被“融梗”的部分是构成“表达”,还是仅仅是“思想”。而对于思想与表达界限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相关理论学说并没有提供具体的判断标准,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判断。
(二)下游侵权:未经许可转载传播
下游内容消费包括上线播出、观看以及观看后的充值消费等各环节。在此阶段发生的版权侵权事件主要是一些平台或账号未经权利人许可对微短剧进行的网络传播行为。微短剧在平台上线播出之后,一些平台或账号,为了引流、获得点击率等,未经微短剧版权方允许对微短剧进行切条搬运,或将整个剧集搬运传播,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复制权。而且当前大部分短剧都设置了付费观看,这些短剧的出品方需要通过用户充值获利来实现前期投入的利益回流进而盈利。然而在短视频平台进行搜索可以发现,当前一些大火的微短剧都可以找到被搬运之后的免费片段,这使得微短剧出版方基于版权的预期收益严重流失。
微短剧主要通过传统长视频平台、新兴短视频平台以及小程序进行上线传播,据艾瑞咨询的相关数据显示,抖音、腾讯、快手是当前微短剧创作播出重地,3家平台年均上线微短剧超过800部,构建起微短剧市场的核心产出。而以上平台均支持用户自行上传内容,尤其快手、抖音作为以创意短视频社交为功能定位的平台,每天有众多用户上传视频内容,主要以机器审核为主的视频审核流程难以识别其中的侵权内容,使得上述平台成为微短剧侵权视频传播的温床。


多方合力维护微短剧版权保护秩序

微短剧领域出现的版权侵权问题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新问题,只是随着微短剧领域的迅速兴起,上述侵权情形大量涌现,使得微短剧整体的版权保护呈现出失序状态。改变这种混乱状态、维护微短剧领域版权保护秩序需要各方相关主体的共同努力。   
   (一)微短剧创作方:提高版权意识
改变当前微短剧领域版权侵权行为泛滥的状态,首先要关注微短剧产业链的起点--微短剧的内容创作阶段。微短剧内容创作者应树立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版权,抛弃剧本创作中的“拿来主义”,独立创作出有质量的剧本。同时,对于与“抄袭”边界暧昧的“融梗”行为,要摒弃侥幸心理,慎重对待。“融梗”行为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借鉴的仅仅是抽象的“故事套路”,如重生类微短剧普遍采用的“主角重生回到过去,凭借前世的记忆,一步步揭开阴谋,改变命运,让仇人付出代价”的故事设定,则通常认为其属于思想部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若借鉴的部分是“故事情节”和“人物设定”,则当借鉴的部分具体到一定程度,反映出创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就会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而此种“融梗”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侵权。

同时,谨慎融梗也是对广电总局对于微短剧“丰富题材、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压缩数量”、“避免同类题材内容扎堆”的管理要求的回应。通过融梗创作出来的作品也必定被现有题材束缚,难以推陈出新,呈现精品。

(二)播出平台:落实平台责任
微短剧与受众之间的触达需要与网络视频平台深度绑定以完成播放分发,让渡娱乐价值。《2023—2024年中国微短剧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播放平台收入占据微短剧收入分成的80%-85%。播出平台作为占据微短剧行业最多收益的平台,同时也是与传播阶段微短剧版权侵权者社交距离最近的平台,理应在微短剧版权保护中更有效地承担责任。播出平台不仅应通过用户服务协议告知、设置投诉渠道等方式来事先预防微短剧版权侵权,在得知侵权行为发生后,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侵权扩大。根据“避风港原则”,不存在侵权恶意的播出平台只要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侵权信息或断开了相关链接,那么该平台就不必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平台多以此为行为准则,在被通知有侵权行为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也仅限于删除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但有时仅是删除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并不足以防止侵权扩大。如在“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艺汇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快手公司、北京华艺汇龙公司,在收到原告有关侵权的通知后仅是断开侵权链接,对于侵权通知中列明的持续、重复侵权的用户,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致使版权方的损失扩大。对此法院认为:“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断开侵权链接,针对用户侵权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应仅限于在侵权发生之后断开链接一项,否则即便其做到了及时断开,往往也会使侵权用户、权利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陷入“侵权-通知-断开-再侵权-再通知-再断开”的往复循环之中,难以有效制止用户的持续侵权和权利人损失的扩大。因此,除及时断开链接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基于其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引发侵权可能性的大小以及其所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积极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封号或严格审查有关用户上传信息再发布等”。此种案例并非一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做出过类似判决。可见,司法实践也倾向于此类播出平台在版权保护中应该更有效地承担责任。因此在微短剧的版权保护中,播出平台应该有所作为,如适当引入平台过滤机制,探索权利人与视频平台合作的有效路径。加强对平台用户的监管,比如通过提供文本关键词、黑名单、预警名单等方式,预防、遏制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对持续、反复侵权的用户,采取限权、封号等措施。            


除了上述两方外,微短剧的版权保护还涉及版权运营方、观众等各方主体,其余各方主体在微短剧版权保护中扮演的角色虽然不若上述两方显眼,但也有为微短剧版权保护秩序的维护作出努力的空间,如版权运营方应及时监测微短剧侵权信息,积极向平台发出侵权信息通知,观众应该自觉抵制盗版微短剧等。微短剧产业发展伊始,其版权保护的混乱状态在所难免,但这种混乱状态不会一直持续,微短剧版权保护秩序的归位和维护需要各方的互相协作、共同努力。

文章来源于版话,作者陈盼盼 | 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有机构预测,2028年国内网络微短剧市场,预期超 1000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风险管控自然不可或缺,腾瑞云“CPSP-数字版权资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CPSP版权平台)用实际可落地的技术解决方案,为微短剧数字版权带来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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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短剧侵权下线服务

提供对微短剧侵权行为的发函下架服务,可以受版权方委托对各类主流网络平台发送维权发函通知,并促使对方对侵权链接进行断链或下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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