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信在淮阴,少年相欺凌。”不想今日“少年欺凌”由淮阴屠中转到了校园。
近日,四川泸州某中学一名学生在校园被数名同学扇耳光,并被烧红的钉子烫脸。事件的恶劣程度令人震惊,霸凌者的罪恶行径令人发指!
类似这样的校园霸凌案例可谓不胜枚举。今年5月,广西南宁隆安县某学校一男生遭同学霸凌,全身多处被开水烫伤。9月,河南鹤壁某学院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有学生手持板凳多次砸向另一名学生头部。在山西太原某校,一名学生遭到8名室友用钉棍残忍殴打。
恶棍已经从复杂的社会层面,蔓延到桃李芬芳的校园。回想历史上白色恐怖时期,国民党反动派对陷入魔掌的共产党人所采取的卑劣的摧残手段,也不过如此。
校园霸凌为什么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现行的法律规定使一些不在负刑责年龄范围的学生及家长“有恃无恐”。根据法律,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即是说,14周岁以下的人可以免责,16周岁以下的人可以部分免责。这就导致了部分学生家长漠视甚至无视违法成本,放松了对自己孩子的约束管教。
其次,家长长期的娇惯和放任,使孩子渐渐养成了“小霸王”性格。现在的很多家长,不再像过去很多家长那样对孩子严加管束甚至棍棒加身,而是百般呵护、万般疼爱,孩子要天都能许半个。呵护和疼爱孩子是没错的,错就错在无原则的溺爱。血的教训告诉人们,溺爱是把杀人刀,它最终毁掉孩子的前程和人生。
如何消除校园霸凌?有关部门雪片似的的红头文件和渊博学者连篇累牍的研究论文都不过是“然并卵”。真正实际有效的措施,我以为只有一条:提高“校园霸凌”的刑罚和经济成本!
譬如将免于刑责的年龄下限调整到10岁,尽最大的可能加大刑事震慑力度;譬如制定详细的校园霸凌处罚法规,根据霸凌行为所造成的不同伤害规定不同的经济处罚标准,硬手腕,走上线,让霸凌者监护人不堪承受,从而让“霸凌无罪”“霸凌无事”彻底成为过去时。
救治身体上的顽症,需要下猛药;治理“校园霸凌”这一顽症,单靠和风细雨般的“批评教育”,难道可以奏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