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适龄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3.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编辑|孟圆月
审核|张 媚
1.资助对象:学前一年适龄在园幼儿。
2.资助标准: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3.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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