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公理之下 正义不朽 创新之路——钱列阳律师专访
编者按
在中国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不能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但在刑事法律圈,他可以说是“天下谁人不识君”!尤其近年来,因他的专业、胆识、魄力、法治情怀以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又让他在金融界声名鹊起、蜚声中外。
他就是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刑辩界“京城四少”之一——钱列阳律师。
一位曾办理“中国私募第一人”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刘晓庆涉税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某受贿案,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某贪污受贿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e租宝张某集资诈骗案;原浙江省副省长卢某受贿案,原天津开发区主任皮某受贿案,中国对外保险公司总裁唐某受贿案等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的中国律师。
一位曾荣获“北京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突出贡献奖”(北京市司法局颁发),“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风云律师奖,“中国力量·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第三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CCTV财经论坛“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2018财经年度卓越人物奖”,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等殊荣的中国法律人。
一位不辞辛苦常年奔忙于清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各大法学院校、全国各地律师协会、行业组织传道授业解惑,并将刑事辩护从法理和实践经验等上升到哲学高度的人生导师。
钱列阳自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已是三十个春秋。三十年弹指一挥间,时光荏苒,青春离别了经年,时间改变了容颜,却无法改变他对刑辩事业深深地热爱和对法治中国的执着追求。
一、千古家训——《钱氏家训》,传承千年
《钱氏家训》有言:“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必谋之。”
钱氏家族自五代十国吴越王钱镠(钱王)以来,传承千年、人才辈出,仅在近代就有科学家中的钱学森、钱伟长、钱三强,以及国学大师钱穆、钱钟书和外交家钱其琛等,而法律界的钱列阳即吴越王钱镠第三十九世孙。或许正因如此,他对历史和哲学有着浓厚的兴趣,并在先人影响下,其家国情怀更加深厚,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深沉。
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为人民
钱列阳于1964年5月生于上海,1981年高中毕业考入北京市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当了八年警察和二年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制办工作。这十年履历也成为钱列阳人生金字塔底层的基石,既培养了他对刑事司法的兴趣,也使他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关注超过了其他,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实际上部分奠定了他做刑事律师的基础。
虽然已离开警察队伍三十多年,但是钱列阳对警察队伍的关心和关注丝毫不减。近年来他一直担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客座教授,受邀为学生们讲授《执法规范化课程》,且是该校唯一的律师兼职导师。
三、专注刑辩——法律王冠上最闪亮的明珠
从警期间,钱列阳就读了北大分校法律系,从公安业务到学习法律专业后,他对法律研究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所以,受90年代初全国“下海潮”的影响,钱列阳于1994年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
执业初期钱列阳是综合律师,什么案子都接。执业五年后,经过认真思考,他决定今后只做刑事案件,如此才能静下心来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和理论水平,不负当事人所托。
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刑事辩护可是“挣钱少、风险大”的律师业务,且谈“刑”色变,令很多同行望而却步。但已经打定主意的钱列阳却一往无前、迎难而上,并于2001年拿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他坚定地向法律王冠上那颗最闪亮的明珠——刑事辩护前行。
四、京城四少——忆往昔激情岁月
2002年,影响了几代观众,被誉为“中国最好的女演员”的刘晓庆因涉嫌偷税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进入侦查阶段。2003年,当事人一方正式聘请了四位年轻有为的刑辩律师:李肖霖、许兰亭、钱列阳、张青松组成了该案的律师团。钱列阳是刘晓庆的辩护律师,其他三位分别代理公司及同案人员的辩护工作。
此后,四人律师团被法治媒体誉为刑辩界的“京城四少”。
在当时“刘晓庆一夜白发”“刘晓庆死刑已定”等铺天盖地的谣言和舆论压力下,作为律师,最希望当事人能保持稳定的情绪。第一次会见时,钱列阳曾准备了很多鼓励的话,但还没等把这些话说出口,刘晓庆却说:“即使我被判有罪,让我去服刑,去摘棉花,我也会是摘得最多的那一个。”这句话让钱列阳对刘晓庆刮目相看。每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晓庆的路上,钱律师直接与委托人对话,再转达他对刘晓庆鼓励的话,已成为工作习惯的一部分,作为律师也从中学到许多人生哲理。
往昔的激情岁月、传奇经历虽已成历史,但刑辩界“京城四少”的名字和专业精神却已深深地镌刻在了中国律师史的篇章中。
五、著书立说——一位刑辩律师的“道”与“术”
2008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策划的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丛书之一钱列阳专著《道与术》出版。作为钱律师粉丝的笔者当然会先睹为快。之后,该书也成了青年法律学子,尤其是初涉刑事辩护业务律师的“枕边书”。
再之后,由法律出版社于2015年出版的《三思而行——钱律师与青年刑辩律师的交谈》更是引起业界巨大反响。笔者在读《三思而行》后,既有许多共鸣,又深受启发、受益良多。那些通俗易懂又充满哲理的句子和比喻堪称经典语录,读来令人茅塞顿开、醍醐灌顶,后面我们将做专门摘录。
自2019年起,紫华金融犯罪法律丛书:《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金融犯罪的辩护逻辑》《市场滥用犯罪与刑事合规》《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等先后出版。此举可谓奠定了钱列阳和他带领的紫华所在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的“江湖地位”。而自2023年开始,紫华所刑辩团队每年在5月推出的前一年度金融犯罪领域犯罪报告(紫皮书),并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紫华国际学术报告厅举办正式发布会暨金融犯罪前沿研究论坛,获得法学界、律师界及金融界的关注和重视,无疑是每年一次紫华所刑辩团队在金融领域犯罪研究方面的实力展现。
六、桃李芬芳——从钱律师到钱老师
前文提到,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合作校外老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客座教授等各大院校客座教授或导师,钱列阳每年都要在各大院校授课。
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法律业务高级研修班举办了十届后,顺利交班,并开启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合作。清华大学法学院与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金融犯罪前沿问题高级研修班”已经四届,在全国律师中逐步培养一批对金融领域犯罪有专长的律师,同时各级律师协会、行业组织更是不断邀约他前往讲座、授课,在刑事法律圈,钱列阳已是“桃李满天下”。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授课占据了他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但他总是精力充沛,忙得乐此不疲。
如今,无论走到哪里,称呼他钱老师的人越来越多,他深知新一代青年律师需要老一代律师完成“传帮带”,青年律师关系到律师行业的未来,只有把青年律师引领好、培养好才能确保律师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此外,钱列阳律师除在法律实践界、学术界建树颇丰外,他还在社会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捐赠设立了“列阳奖学金”和“北大法律人基金”,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捐赠设立了“紫华金融犯罪研究基金”等,展现了他对法学教育的热忱和支持。
七、专精特新——金融犯罪刑事案件法律服务的先行者
多年来,钱列阳律师一直倡导活到老学到老的人生理念。他也一直要求自己和团队学习法律新知识,了解行业新动态,不断精进和提升业务技能,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紧跟时代,奋勇拼搏。所以,自我革命、开拓创新就成了钱列阳的人生主题,同时也成就了一家专注于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的专精特新的专业刑辩律所——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2017年10月28日下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成立仪式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金融界、法学界专家学者及律师界精英参加紫华金融犯罪研究论坛,共同探讨金融犯罪领域刑事辩护的发展方向。该论坛已经连续举办五届,对如何规避金融领域的犯罪风险以及金融犯罪的刑事辩护做出前瞻性的探讨和研究。
其实,紫华所创办的“导火索”正是钱列阳律师成功代理的“中国私募第一人”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翔、王巍、竺勇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一审宣判,徐翔、王巍、竺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徐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93亿元,并被判处罚金11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处罚金额最大的操纵市场案例。由于数额巨大,使得此案一跃成为举国关注的金融犯罪大案。
代理徐翔案,让钱列阳踏入金融犯罪领域,从中发现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他称之为“刑事辩护的蓝海”。金融犯罪领域存在诸多法律服务市场以及法律研究的空白,这激起他研究金融领域犯罪的兴趣。敏锐的市场嗅觉和超前的法律服务新定位,促成了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的诞生,而钱列阳律师成为引领金融犯罪刑事案件法律服务的先行者。他常常提醒自己和紫华所的年轻律师保持空杯心态,不断学习提高金融学知识,从证券、基金、银行、期货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学起,与金融业从业人员广泛接触,了解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思维模式、工作特点和操作规范,研究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要点,细致分析相关法规和法条,真正做到专业化刑事辩护。
八、荣誉等身——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前文提到,钱列阳曾荣获“北京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突出贡献奖”(北京市司法局颁发),“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中国律师·风云榜”十大风云律师奖,“中国力量·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第三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CCTV财经论坛“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2018财经年度卓越人物奖”,ALB“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等诸多殊荣,还受聘担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安局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兼职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证券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荣誉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客座教授,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吉林大学法正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等法学院校、行业组织等社会职务。
面对诸多殊荣和头衔,钱列阳淡淡地说:“凡是过往,皆为序章,一切都是过眼云烟。”
九、寄予青年——一位刑辩律师的哲学思考
采访将结束时,笔者希望钱列阳律师给青年律师一些建议,他立刻脱口而出:“做最好的自己。要不断自我改变、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那么,未来的你就是最好的你自己。”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先生曾说,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深圳市律师协会首位民选会长,前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中国律师制度的开拓者、亲历者,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任院长,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建曾这样评价钱列阳:“钱列阳律师曾被称为北京刑辩界“京城四少”之一,与其说他是一名睿智的律师,不如说他是一位儒雅的学者;与其说他是一名儒雅的学者,不如说他是一名严谨的哲人。他思维敏捷,风趣幽默,满腹经纶,优雅高贵,是一位复杂而又简单的性情中人。讲台上,他阐述法条,明析法理,论述技巧;法庭上他引经据典,出口成章,辩口利辞;交谈中,他慧心妙舌,妙语连珠,语惊四座。”
读了徐建院长的评语,笔者深以为然,律师、学者、哲人之钱列阳,文如其人,实至名归也。
业界众所周知,钱列阳律师总能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或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或比喻化繁为简,让人人都能听得懂、理解得透。很多经过钱列阳归纳、总结、提炼以及加入哲学思考的语句,已被业界同仁奉为圭臬、广泛流传。
以下是笔者关注和整理的他在各种会议、课堂、活动中信手拈来的经典语录,以飨读者诸君。
1.任何一个案件,都要以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是律师的第一职业伦理。
2.律师真正的难点不是研究案与法的关系,而是研究案与法的背后,人与人的关系。
3.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4.对于一个律师来说,“道”是悟出来的,“术”是学出来的。
5.从认识论的角度把握一个案件的实质,认清案件背后的暗物质、潜规则,是在办理荆棘丛生的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必须努力达到并熟练把握的。这或许就是刑事律师的“道”。
6.在认清案件的本质之后,迅速采取有效办法介入刑事案件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并依据不断发生的案件新变化,调整策略、手法,进而达到在合法范围内求得当事人的法律利益最大化,这或许就是刑事律师的“术”。
7.有时候明确不该怎么做比知道该怎么做更重要,不知道该怎么做,可能使一个律师失去一个案源,少了一份业务收入;而不明确不该怎么做,可能使一个律师失去心爱的职业甚至身陷囹圄。
8.如果法律界是一个大海,法律条文就是海面上的浪,法学理论就是海面下的各种海流,浪是由海流决定的,而我们律师就是海面上的冲浪者。
9.一个名律师是在做案件,一个优秀律师是在做服务,一个好律师是在做人。
10.做律师的最高境界是做一名好律师,是一个在业内受到尊重和认可,而自己的内心得到平和与安宁的好律师。
11.一个好律师,除了中间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外,一边是社会阅历,一边是文史哲的知识铺垫。形成一个三叉体,相互配合、相互提携、相得益彰。
12.好律师是输出来的。一个律师就像一棵大树,树枝、树冠的每一个叶子长出来,是一次次失败的痛苦、失败的忍受、失败的反思使树根透过地的表层扎向底下的深处,使得自己对经验教训有所归纳总结。
13.律师应该用博弈的心态追求过程,不问结果。一个必败的案子,我们要把损失降到最低;一个必胜的案子,我们应该把战果扩大到最大。
14.法官是法庭的国王。我们对法官的尊重实际上是对法庭的尊重,是对法治理念的遵守,而不是对法官个人的尊重。在法庭的运行过程中,即使法官是错的,我们也必须遵守法庭秩序。这就如同足球比赛,当裁判亮出红牌罚球员下场时,哪怕他吹错了哨子,球员也要遵守规则离场。因为,对程序的遵守远远重于对实体的是非判断。
15.电脑会计算,人脑会算计。
16.刑事辩护律师职业要求你要懂得舍,还要懂得让,还要懂得忍。这舍、让、忍是减轻职业危害必不可少的法宝。
17.归纳、总结、提炼案件的焦点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18.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最主要的是两部分:(1) 询问证人;(2) 法庭辩论。
19.法庭辩论不是拳击赛,而是田径赛。把想说的问题向法官说清楚就够了,而不是要把公诉人驳倒。
20.整个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我们律师与被告是两只手,只有这样才能拍响。
21.你可能在法庭上着重要讲的问题是之前没有想到而临时决定的,为此,一定要懂得舍,有舍才有得。
22.作为一名职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自认为失败的教训比成功的经验更可贵,失败的无奈和痛苦引发的思考比成功的快乐、胜利后的喜悦更持久、更有回味。故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有时候更愿意“炫耀”自己的失败。
23.有罪无罪是一个法律概念,辩护律师不是给“坏人”的恶辩护,而是给一个有罪的人被追究的罪名辩护,为他们应有的合法权利做辩护。
24.我实际拥有的不过是脚下这一小块土地,只能深深地扎根在这,把脚下经营好。足矣!
25.当你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时,起码应该知道什么不应该做。当你不知道应该怎么说时,起码应该知道什么不应该说。
26.人生是一株水稻,年轻的时候对着蓝天生长,向上向上,以为整个蓝天都是自己的,成熟后弯下腰低下头,才发现蓝天之高并不关自己多少事。
27.律师这个行业,说到底是透过法律这个镜片,读的是人,而不是法条。
28.律师和公检法不是简单的、对立的、死掐的状态。年轻律师在看待这个问题时,要学会换位思考。
29.律师最高的法律服务的境界,是对每个案件的每个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法律服务,是个性化的服装,而不是制式服装。
30.要让自己永远保持饥饿感,世界上没有吃饱的冠军。
31.律师办案要心在案里,情在案外。
32.律师不能成为“第二个当事人”,不做当事人的法律奴仆。
33.作为律师,不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而是复杂问题简单化。把话长话短说,而且说得通俗易懂,让没学过法律的人一耳朵就能听懂,这就是律师的功底。
34.关于读书,任何一本书,都不要当万能宝典。年轻人增长知识和智慧,最终是靠纳百家之言。就像你不管吃猪肉、羊肉、鸡肉还是牛肉,最终长的是人肉。
35.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要依靠案卷,不能依赖案卷。
36.我们给小偷辩护,我们不能说他偷东西是对的,如果偷东西是对的,那么盗窃罪的立法就是错的。
37.律师角色可用三个三分之一来定位:三分之一是学者、三分之一是商人、三分之一是社会活动家。
38.作为辩护律师在现在这种状况下,我个人的理解总结出来就是四化: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
39.法律是什么?实际上,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公共契约。
40.客观事实+证据=法律事实。没有证据就不是“法律事实”。
41.律师为“坏人”说话,是为“坏人”的“人”说话,不是给“坏人”的“坏”说话。坏人他再坏,他是人他不是狗。我们法律规定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第一个“人”是指“好人”,第二个“人”是指“坏人”,咱们就可以这么理解。
42.不能因为一个人、一个案子而撕破了一张法网,动摇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念。
43.律师的职业荣耀、职业尊严、社会责任,都是通过每一个案子兢兢业业地办理,最终形成的,就像万里长城是靠每个人搬一块砖。法治长城的每一块砖,就是每个个案,我们的职业伦理就在于我们把每一块砖搬好。
44.对于不法人员的处理,刑事处罚是不得已的手段,不可滥用。当罪罚不当,罚大于罪,就会激发人的逆反心理,形成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为司法公正辩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和警察一样,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45.稳定来自公正。司法实践中,效率和公正是一对矛盾。司法机关往往更重视效率,开口就是破了多少案,抓了多少人。但社会的稳定和谐则主要来源于公正。只有公正,他才不会上访,不会跳楼,不会静坐,不会自焚。
46.被告人权利就是中国公民权利中“最短的木板”,我们做律师的,就是要将这块“最短的木板”拉长。
……
以上仅为笔者摘录的钱列阳律师对刑事辩护工作、对律师职业、对法治情怀的部分所思所想、所感所悟。同时,笔者注意到,闲暇之余,他还会寄情诗词、抒发情怀,读来如饮甘醴、如沐春风!
特附钱列阳诗词二首,与君共赏。
破阵子·中国律师执业随想
夜里挑灯看卷
梦回争讼法庭
多少案庭辩是非
多少卷案牍劳形
法外尚有情
笔作得马蹄快
文如雪片厚平
了却客户心中事
求得公平正义赢
可怜白发生
念奴娇·回眸北大
十年磨一剑,何惜三五载,韶华未付流水。
图法治,意阑珊,拔剑也曾心茫然。
幸北大,入学苑,未名塔影烙心田。
桃李名师无南北,同道共校是前缘。
最喜事,诗兴依然,豪情不减,扁舟一叶梦江南。
把酒临嘘,江湖醉千年。
十、心怀法治——展望未来,任重道远
作为一个执业三十年的律界“老兵”,钱列阳亦如大多数法律人的梦想一样,始终对我国的法治现代化之路充满信心,无论走到哪里,在哪里授课讲座,他都强烈呼吁,法治才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路径和不二法门。展望未来,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的法律人、青年人前赴后继,为法治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这是大自然的规律。
后记
是啊!“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大国崛起的必由之路,中国梦首先应当是法治梦。亦如《律师法》的解释:律师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而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三个维护”已经完美诠释了律师的本职、专职和天职。而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就是法治梦最大的意义之一,这不仅体现了法治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更是律师职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第一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