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
3、经筹备组申请,房屋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房屋面积、门牌号码、业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做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通过之日前两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的;
(三)未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的;
(四)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进行装修、改建、搭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占用或者故意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七)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