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都在可破之列”:“文革”中的私产与公物
【编者按】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赵园先生,原文载于《悦读》杂志第38期。
“文革”中的私人财产
据说欧洲有私人住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说法,直到“文革”过去了数十年我才听到。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一条,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文革”兴起,上述承诺顿成具文。被“横扫”所及的家庭门户洞开,任由他人出入;私人物品任由他人毁坏、没收。尽管前于此,“私有财产”之为“原罪”,早已深入人心,这一次纵容暴民明火执仗的侵犯、劫夺,仍在多数人的意想之外。
梁漱溟
梁漱溟在“文革”后的回溯中,说到所经历的1966年8月24日的抄家,说中学的红卫兵“来势汹汹”,在其家“翻箱倒柜”,把除毛与马列著作外所有的书籍,“撕的撕,烧的烧”,将其曾祖、祖父和父亲在清朝三代为官购置的书籍、字画,梁本人保存的从戊戌维新到东西文化论战的各家手札,统统付之一炬。把《辞源》、《辞海》扔进火堆时,说,“我们‘革命’的‘红卫兵小将’,有《新华字典》就足够了,用不着这些封建老古董。”(《梁漱溟自述》页156—159,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夏鼐日记》1966年8月26日,记考古所红卫兵查封其家图书、文件、存折、存单等(卷七,页238,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陈白尘1966年9月的日记,说张光年被抄家时,“宋、元版书籍和宋瓷都有损失。”(《牛棚日记》页7,三联书店,1995)。
“文革”中的公物破坏
红卫兵运动兴起后的“造反行动”,首当其冲的,就有中小学的教学设施,与城市的市政设施。事后看来不免令人诧异的,是在持续十几年的“爱护国家财产”、“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之后,青少年竟如此轻松地越过了这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