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来华签证和入境政策的不断开放,国内企业的用人需求更趋于多元化,外籍在华就业人数日益增多,对于未曾聘请过外籍员工的企业来说,需要提前了解企业与外国人就业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外籍人士也需了解中国的用工政策与制度,避免造成违法违规工作。
对此我们搜集了10个HR关注的热门问题,方便企业及外籍人士进一步了解。
工作签证: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工作,需要先获得工作签证(Z签证)。需要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中心)申请办理,
一般不能。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当外籍员工终止雇佣关系并注销就业证后,外籍员工通常会离开中国,加之外国人在其本国可能已经缴纳过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可能会产生双重缴费的情形,如果严格要求来华工作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缴纳社会保险,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和外籍员工不必要的负担。我国目前已经同德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互相免除特定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对于在中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而离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看地区。实践中,有的法院,如上海、四川、海南法院,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之规定为强制性规范,认定双方约定无固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同时,有的法院,如北京、南京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在中国提供劳动服务的外国人,常见涉外劳动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种:
1)外国人直接受雇于中国企业;
2)外国人受雇于外国企业然后被派往在中国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对于第一种情况,外国员工的劳动关系在中国,无论外国人国籍,劳动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处理;
对于第二种情况,外国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外企总部,企业无需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中国子公司给这些员工办理就业证时需提交形式劳动合同,从而赋予外籍员工在中国起诉的依据。此外,外国人由于办理了工作许可证,则可适用中国劳动法。
若原用人单位不配合出具的,该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证将无法顺利变更,不能在中国合法参加劳动。外籍员工可通过投诉或诉讼方式解决,企业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部分内容来源: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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