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项目前期贷款,是指用于满足借款人提前采购设备、建设物资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前期费用等支出而产生的资金需求,以可预见的项目建设资金或其他合法可靠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
二、项目前期贷选择的基本原则:(1)项目已纳入国务院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或批准的规划或重大项目名单。(2) 项目已纳入省级政府制定或批准的规划或重大项目名单,或者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或者向同级政府投资主管、或者向同级政府投资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3)市级或区县级项目一般不介入,因项目较为前期,具有较大完工风险和不确定性,应优选层级较高的主体。
三、项目办理要素:
(1)项目资本金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
(2) 项目已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取得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批复文件;(依据银监201035号文,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人取得项目核准手续前提供项目前期贷)。
(3)贷款投向不得为房地产行业。
(4)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签订后,不得签订项目前期贷合同,已签订项目前期贷款合同的、不得继续发放项目前期贷款。
(5) 尽量选择未来资金落实意向相对明确的项目。
(6)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安排、资本金到位情况、还款来源可靠性等因素确定,对单个项目批复的项目前期贷款敞口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7)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
(8) 项目前期贷需要按照项目贷款进行评估,测算还款能力。
(9) 贷后对同一项目发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时,应先收回或归还已发放的项目前期贷款;若非本行发放的项目贷款,应关注后续他行项目贷款的进展、贷款审批进度。
四、结论
综上,项目前期贷应选择股东背景强,层级较高的借款主体,此外,需选择后续相对有明确还款来源的项目,对于银行来说可通过项目前期贷较早介入项目合作,绑定后续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但项目前期贷实践中普遍面临合规性手续不全的问题,许多银行已停止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