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段时间没更新了,近期放一笔经营性物业贷款,耽误了一段时间,这笔贷款一波三折,这笔是全行第一笔新规下的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置换存量房地产领域,下面就总结的合规性要点分享如下,仅代表个人观点。
(1)用途新规
202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2)置换存量房地产贷款应重点关注事项
第一、需关注拟置换的房地产贷款涉及的项目四证是否齐全,若四证不全,等同于给四证不全的房地产贷款,属于重大违规行为。
第二、需关注拟置换的房地产贷款资本金是否到位并满足监管要求的资本金比例,需要收集报表、资本金到位凭证(含土地缴费凭证)、土地出让合同等资料佐证资本金到位情况。
第三、关注拟置换的房地产贷款项目进度与贷款资金投放进度是否匹配,项目完工进度一般要大于贷款资金投放进度,需要收集监理报告和施工合同佐证。
第四、需穿透收集置换贷款的用途,收集施工合同 、发票佐证用途合理性。
第五、需关注置换债务的真实性,需收集借款合同、借据、 查询拟置换债务主体的征信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