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通知|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

文摘   2024-09-06 17:33   上海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平面设计在塑造国家形象、彰显民族精神、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艺术设计在公共服务和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中国美术家协会、吉林艺术学院定于2025年3月举办“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吉林艺术学院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平面设计委员会

吉林艺术学院设计学院

协办单位

吉林艺术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吉林艺术学院科研产业处

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

范迪安

主任

马锋辉、张东航、韩绪

副主任

王平、苏威

秘书长 

李伟、陈正达、郑艺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菲菲、苏大伟、吴轶博、

何洁、张红梅、苗登宇、

金巍、宫春洁、贺绚绚、

徐科锐、章云

办公室主任

贺绚绚、陈正达(兼)、吴轶博

展览编辑

杨雷、郭昱峰




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展览信息


展览日期

2025年3月

展览地点

吉林长春

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约26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数量为准)。




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采取征稿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览作品征集。


参展作品

面向国内公开征集原创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1件作品参加征集(包括个人和团队作品);

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作者提供作品送评、参展;

所有参评作品,由展览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复评,最终确定参展作品。




参展要求


作品要求

投稿作品应是2020年“首届全国平面设计大展”之后创作,未参加过“全国青年平面设计作品展览”和“全国美展”的作品。

征集作品类别

标志、视觉形象系统设计:1-1.标志;1-2.活动展览形象系统;1-3.品牌形象系统

字体设计:2-1.字库字体;2-2.定制字体;2-3.创意字体;2-4.动态字体

海报设计:3-1.文化创意海报;3-2.活动展览海报;3-3.社会公益海报;3-4.商业推广海报

包装设计

文创设计:5-1.IP形象设计;5-2.创意产品设计;5-3.文化衍生品设计

跨界设计:以平面设计形式为主的其他综合性项目

初评投稿要求

初评投稿作品以PDF、JPEG或TIFF格式提交,投稿作品需编排在一张A2幅面的图片里(精度为300dpi),文件内不出现作者相关信息,同时应附《作品报名表》。作品提交后作者署名、次序不得更改。初评只接收u盘介质寄送。



识别二维码下载
《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作品报名表》


复评作品要求

进入复评的作品需提供印刷质量的文件用于宣传和出版,作品图片文件格式以JPG格式提交,精度300dpi,单张图片尺寸不小于A4幅面,总量不超过10张;视频及动态类文件格式以MOV格式提交,并提供不小于A4幅面的静帧画面用于出版,总量不超过8张。

原创作品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评选


初评

投稿作者需将作品PDF、JPEG或TIFF格式的电子文件、《作品报名表》以u盘为存储介质保存,另附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杨雷,办公电话:010-59759687,信封注明:第二届全国平面设计作品展览。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一人仅限投稿1件作品(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为避免文件损坏,请务必检查u盘中相关文件可正常打开后再寄送。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复评

进入复评的作者按要求邮寄作品实物(海报为印刷打样稿)和《作品报名表》,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实物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投稿资料不退。复评未入选作品实物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相关事项


细则

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

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

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本文转自:中国美术家协会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54年4月21日,会员集中了上海各画种有成就的老中青美术家。下设中国画、油画、美术理论与策展、实验与科学、艺术设计、版画、水彩(粉)画、雕塑、漫画动漫、连环画年画、少儿美术和漆画等12个艺术委员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