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纪学习教育 |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五)

企业   2024-05-23 08:31   湖北  

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总体要求的规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写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章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

“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基础工作,抓住了这个环节,党员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错误;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第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自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些犯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还有更多干部受到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体现了党的政策和策略,体现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

《条例》贯彻党章要求,与《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有利于各级党组织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从点滴抓起,常咬耳朵、常扯袖子,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手段,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解读

本条是关于《条例》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的规定。

1.“违犯”与“违反”的区别。“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2.适用对象和范围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各级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等。党员,即所有具有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包括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干部和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党员。对于违犯党的纪律,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不适用《条例》追究党纪责任。



湖北沙洋农商银行
湖北沙洋农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分布广、从业人员多、服务范围广、存贷规模发展迅速,上缴税收贡献大。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