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这次调解及时高效,我们现在可以安心回家了。”近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游客杜某与贵州省荔波县荔波古镇某酒店达成调解协议后,长舒了一口气。
前不久,杜某入住该酒店,晾晒衣服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杜某认为此次事故耽误自己的行程,要求酒店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共计一万元。酒店认为杜某诉求过高,双方产生纠纷。
接案后,荔波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核实,并启动“荔即解”旅游纠纷快速化解联动机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到场调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荔波县法院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旅游环境,司法服务就是旅游服务”的理念,探索形成以“部门联动快速定损、专项基金先行赔付”为核心的“荔即解”机制,坚持调解队伍“一呼即到”,落实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主管部门联动到场,以快调快处推动“纠纷化解不过夜,同步履行不误期”。目前,荔波县涉营商环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2天,全县旅游纠纷平均处置时间减少至2小时,化解率达96.8%。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纠纷化解质效,荔波县将法官、检察官、警官、医生、村干部、联户长等纳入调解网格,探索推行“1+N”全域化解模式及“诉前调解+支持起诉”“诉前调解+人大代表”“诉前调解+乡贤”模式。同时,在小七孔景区设置旅游纠纷调解室,在景区西门设立旅游速裁法官工作站,推动旅游纠纷就地解决。
在此基础上,荔波县法院建立旅游纠纷“三级”联调机制,简单纠纷由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室、旅游速裁法官工作站调解员、网格员进行一级调解,复杂纠纷由景区派出所、镇司法所进行二级调解。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等繁琐纠纷,组建由法庭庭长、景区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组成的繁琐纠纷调解团队,必要时联合旅游、发改、卫健、城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逐级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此外,荔波县在全省率先推行旅游纠纷先行赔付机制,制定《荔波县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暂行办法》,划拨专款向游客进行先行赔付后,再向涉诉商家追回赔付资金,做到赔付“先行一步”、服务“快人一步”,有效解决外地游客异地维权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问题。针对标的额较大、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一案一督促”。
接下来,荔波县法院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荔即解”旅游纠纷快速化解联动机制,做到“定责快、履行快、审执快”,护航荔波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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