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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源纪检监察消息:
日前,经广东和平县委批准,和平县纪委监委对和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小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小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债权;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资金用于违规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小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和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和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小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和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消息:
日前,经三江侗族自治县委批准,三江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玉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玉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财物。
潘玉萍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柳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玉萍开除党籍处分;由三江侗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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