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同心】同心县人民法院||我为你雪中送炭,你却借钱不还

民生   2024-12-19 11:51   宁夏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聚焦双方矛盾,圆满化解长达十年之久的纷争,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杨小与被告李大因邻居而相识成为朋友。2013年4月,被告李大以母亲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元,原告出于同情借给被告李大6000元,李大收到借款后口头承诺会尽快还清借款,并向原告杨小出具欠条1份。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李大始终未偿还该借款,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还,且被告李大拉黑了原告杨小的电话、微信。因原告杨小家庭本身并不富裕且育有几个孩子,多年来追债无果,原告杨小深感无力,无奈只能递来一纸诉状,希望法院能帮其主持公道。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几番周折最终通过微信联系到了被告李大,而后认真阅卷分析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充分掌握双方分歧和争议焦点。在得知双方借贷纠纷已持续十年之久时,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原则,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当被告因大雪封路无法及时到庭时,法庭适时采取线上电子平台调解模式,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告知李大拒不偿还借款不仅会伤害朋友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劝告杨小换位思考,体谅李大的困难和处境。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被告李大欠原告杨小6000元,由被告李大于2025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一段长达十余年的借贷纠纷高效圆满化解,有效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诚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借钱不按时归还,既损害了自己的声誉,也伤害了朋友感情。朋友间出借款项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和还款能力,避免对簿公堂,损害自身利益。

星星

马  礼

辑/图片:苏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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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同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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