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同心】同心县人民法院: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法院这样认定

民生   2024-12-21 15:34   宁夏  


       






夫妻一方,擅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晓花(化名)与高山(化名)经相亲认识于201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山与丽丽(化名)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高山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多次向丽丽转账共计15万余元。现晓花以丽丽为被告、高山为第三人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且返还赠与款项15万余元。承办法官阅览卷宗后,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原、被告及第三人就案件进行了陈述及辩解,原告及第三人对赠与款项陈述一致。在充分查阅原告证据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反复沟通,摆事实、讲法律,被告同意返还赠与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6万元赠与款。

法官说法: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赠与合同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财产。因此,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法官提醒:给婚外第三者的忠告:1.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出门有可能被“打”。2.可能涉嫌重婚,存在坐牢风险;3.婚内一方送的房子、车子、金钱,随时有被收回的可能。所以,那个说着甜言蜜语的“出轨人”,可能会害了你!

星星

马  礼

辑/图片:苏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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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同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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