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2024年9月初,F女士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一名“军人”。二人经几日交谈熟络后,对方以返回部队为由,诱导F女士下载某App保持交流。
9月20日,对方提出让F女士帮忙登入交易所账号进行指定操作,F女士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便答应了对方。F女士按对方要求进行买卖并将收益兑换USDT,几日下来收益可观,后在对方邀请下,F女士也注册了该平台账号进行投资。F女士先通过他人上门取现的方式向对方兑换U币进行平台充值,再按对方提供的信息在平台进行投资,9月22日至29日,F女士累计在平台充值100万元,平台于10月5日显示增值至900万元,后F女士在提现阶段被以交税、保证金、解冻金为由继续充值近100万元,期间充值均以上门取现换U币的形式,未有转账的行为,最终损失近200万元。
案件分析
莲都警方提示
来源:平安莲都
编辑:王慧黠
二审:王项飞
三审:吴祥柱
终审:陈 安
新闻热线:2151666
二审:王项飞
三审:吴祥柱
终审:陈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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