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技术和管理规范(试行)》

政务   2025-01-06 18:1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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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城轨  #既有线改造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技术和管理规范(试行)》(交办运〔2024〕70号,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在既有ATO(列车自动运行)系统行车、客运、安全评估等管理办法和信号、车辆等运营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全自动运行系统特有的功能和技术变化进行了规定,适用于采用全自动运行系统的新建地铁和轻轨线路。


《规范》共7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系统集成要求、运营管理要求、附则等内容。


《规范》规定了司机在司机室值守、强化列车运行自动调整、加强系统状态监测和安全冗余,提升技术和管理协同等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对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五大系统和乘客服务系统在系统联动、接口匹配、参数优化、人机交互等方面,提出了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明确了系统集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设计联络、综合联调、试运行等阶段的系统接口匹配、安全质量卡控等集成要求;从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员操控等方面提出了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明确了关键岗位设置和人员技能保持等要求,以及关键作业流程和安全卡控措施。


此外,《规范》对不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既有全自动运行线路和由非全自动更新改造为全自动运行的线路提出了要求。


为便于有关各方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范》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全自动运行系统在提高系统运行可靠性、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发生的事故事件,也反映出其在多专业协同、安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在明确技术条件、筑牢安全底线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运营管理与技术水平协同适应,更好引导全自动运行系统技术发展。


为此,我部组织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设备供应商和科研院所,在充分调研全自动运行线路建设和运营现状、梳理总结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经过集中起草、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在既有ATO(列车自动运行)系统行车、客运、安全评估等管理办法和信号、车辆等运营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全自动运行系统特有的功能和技术变化进行了规定,共7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从提升安全性和可靠性入手,规定了司机在司机室值守、强化列车运行自动调整、加强系统状态监测和安全冗余,提升技术和管理协同等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


二是设施设备技术要求。对信号、车辆、通信、站台门、综合监控五大系统和乘客服务系统在系统联动、接口匹配、参数优化、人机交互等方面,提出了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夯实全自动运行系统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系统集成要求。立足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明确了系统集成的工作内容,以及设计联络、综合联调、试运行等阶段的系统接口匹配、安全质量卡控等集成要求。


四是运营管理要求。从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员操控等方面提出了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明确了关键岗位设置和人员技能保持等要求,以及关键作业流程和安全卡控措施。


此外,在《规范》附则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积极探索障碍物探测、列车远程控制等无人驾驶技术,为后续实现列车无人值守提供支撑,积极支持技术创新,促进全自动运行系统有序发展。同时,对不满足本规范要求的既有全自动运行线路和由非全自动更新改造为全自动运行的线路提出了要求。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推动将有关设施设备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在新建全自动运行线路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技术需求规格书等文件中落实,从源头提升运营安全水平。同时,各地要督促运营单位针对全自动运行功能分配变化、系统联动增强、控制模式调整等特点,完善相关组织管理架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安全。


来源:交通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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