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贸易融资专家潘丽莉:浅谈贸易融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支持

文摘   2024-11-07 07:40   上海  
CIITF贸易融资专家班学员成果系列之:毕业论文
浅谈贸易融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支持
作者:潘丽莉,CIITF贸融专家班2024二期学员
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
答辩老师:周红军林建煌、A老师
指导老师:林建煌  天九湾贸易金融研究院院长
日期:20240831

专家按语:

服务贸易融资的体系性和服务贸易术语、服务贸易信用证运用的突破性,是极具创新的服务贸易术语体系。

林建煌

天九湾贸易金融研究院院长



浅谈贸易融资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支持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0%,规模创历史新高,已连续9年稳居世界第二。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既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在支持服务贸易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应如何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如何从金融供给侧满足服务贸易企业结算需求、融资需求?回答上述问题,对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贸易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一个典型的服务贸易进口信用证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国内C公司是一家集咨询规划、设计建造、管理运营为一体的大型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2023年C公司与境外服务供应商S公司签订服务贸易协议,为C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某试验场工程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以及配套设备租赁,协议约定结算方式为进口信用证,结算单据一开始仅决定发票和交接证明。

(二)案例剖析

1.信用证能适用于服务贸易结算吗?

信用证通常被定义为“不可撤销的有条件付款保证凭信”,定义背后隐含三个核心特征:一是自足性(Self-sufficient),也称独立性,即信用证本身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开立后便与基础交易相分离,不可撤销;二是单据性(Documentary condition),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是单据化的,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便承担付款责任;三是首要性(Primary liabilities),开证行承担首要付款责任,这种付款保证责任高于其他交易参与方。无论是国际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还是《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都没有限制信用证对服务贸易的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2016年修订时特意将适用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至了服务贸易。

2.买卖双方和银行都有何顾虑或要求?

对买方来说,希望服务完成要由买方验收,其次是希望延长付款时间,能越晚付款越好。对卖方来说,一是开证行应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二是信用证不应包含软条款,规定提交的单据最好由S公司独立出具;三是信用证付款不应受外汇管理限制。

对银行来说,首先在外汇监管方面,服务贸易所涉及的限制性外汇监管政策主要有两类,一是禁止类或限制类服务,需要有关部门准入许可、准入目录或批文等;二是税务备案要求,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均应进行税务备案,并获得《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此案例仅涉及税务备案问题,需提前获取税务备案表,线上核验成功后方可对外付款。

其次在信用证要求方面,要通过设置信用证条款,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单证相符。本项目协议一开始约定的结算单据,仅有发票和交接证明,其中,发票由卖方出具,交接证明要由买方配合确认。这点与货物贸易不同,货物贸易项下单据种类丰富且大多由第三方出具,包括但不限于由船公司或承运人出具的提单、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本案例如果仅将发票和交接证明作为信用证规定单据,缺乏独立第三方出具的相关单据,将无法体现信用证业务的独立性,对买卖双方均有失公平。

3.如何设置信用证条款以满足各方要求?

第一,将税务备案表纳入信用证规定单据,通过变相引入第三方标准化单据的方式,平衡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增加分期分批支付条款,通过增加付款频率,减少缴税资金占用,提高受益人现金流水平;第三,增加税务备案有效条款,规定税务备案表线上核验成功后方可支付,以此明确受益人税务备案义务,同时满足外汇监管规定。该方案获得交易双方认可,服务贸易进口信用证顺利开出,并持续正常交单付款。

(三)案例启示

一是将外部监管政策要求内部单据化,银行应熟悉服务贸易相关外汇监管政策,信用证条款设计应符合监管要求。二是提示双方善用分期分批提款,科学设置提款周期,提升现金流水平。三是鼓励交易双方适当引入检查、检测、评估、监理等第三方并获取第三方单据。四是合同签订时尽量细化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并明确服务的价格构成。

二、当前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存在的不足


(一)国际结算产品供给单一

贸易金融与国际贸易的发展相辅相成,目前银行业内形成以电汇(TT)、托收(DA/DP)、信用证(LC)为主的结算产品体系和保函、保理等为主的担保产品体系,产品设计和结算规则主要依托于传统货物贸易。在服务贸易领域,除跨境保函在承包工程及船舶制造业有较大应用外,多数服务贸易的结算都通过电汇完成,更加复杂的单证类结算产品并未在服务贸易领域成规模应用,这也导致与结算产品相关联的银行表内外融资产品断档,未能给服务贸易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二)银行业授信支持不足

国内银行业的主流授信模型都基于“授信=信用授信+担保品授信”这一基本规则。其中,信用授信与企业规模和经营质量相关,如信用授信额度不足,则需要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增信。相较于传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参与者多以技术密集型企业为主,存在中小型、风险高的特点,且经营标的是无形资产难以评估和抵押。商业银行或市场化资金作为盈利主体,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和传统的评级授信模型,很难对服务贸易领域供应充足的授信额度。

(三)融资力度不及发展规模

充足的信贷资金供给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但目前金融业的融资支持与服务贸易的发展规模并不匹配。据中国进出口银行2023年年报显示,年末服务贸易贷款余额165.23亿元,占其对外贸易领域贷款余额的0.55%;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23年年报显示,全年支持服务贸易出口84.7亿美元,占其全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的1.1%。以上数据远低于服务贸易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其他系统重要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年报中,服务贸易并未成为单独统计项,侧面反映出该领域融资金额较低。

2016年,《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于修订时把应用范围从“商品交易”扩大到“货物和服务贸易”,但近些年银行同业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信用证业务的案例少之又少,甚至有的把电费结算误当作服务贸易。运用信用证实现服务贸易结算和融资,仍处于业内探索阶段,这也导致与结算产品相关联的银行表内外融资产品断档,未能给服务贸易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那如何化解上述的金融供给侧瓶颈呢?推广使用信用证可能是一个好的切入点。首先,信用证作为成熟的国际结算产品,能够被大多数金融机构和贸易参与者熟识,规则清晰易于推广;其次,信用证可以衍生出押汇、福费廷等融资产品,能够有效将表外授信转化为表内融资,增加信贷资金供给。

三、信用证应用于服务贸易需注意的问题   


一是软条款(Soft Clause)问题。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交易通常缺少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商会等第三方介入,因此也缺少运单、保单、产地证明等第三方单据。常见的交易单据有发票、交接证书等,这类单据需由信用证申请人(买方)配合出具,这样就产生了软条款问题:即申请人(买方)取得了完全控制整个交易的主动地位,对受益人(卖方)不利,颠覆了信用证平衡交易双方权责义务的基本理念。

二是单据规范化问题。同样由于缺少第三方介入等原因,服务贸易相关单证存在规范化、标准化欠缺的问题,交易合同约定较为随意,条款拟定也较少考虑到后续的结算需要。在银行方面,通常依据ISBP作为单证审核指引,但ISBP对于服务贸易背景信用证项下应该提交什么单据、单据审核应该采取什么标准,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贸易术语(Trade Terms)问题。在货物贸易中,国际通行的贸易术语体系(INCOTERMS)定义了买方与卖方之间在货物贸易中各自的职责和分享的义务。而服务贸易并没有统一的贸易术语指导,买卖双方的职责义务分配并无国际标准,在实务中容易产生纠纷。

四、推动解决问题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创建推广服务贸易术语

为推动服务贸易标准化建设,可以参照货物贸易术语(INCOTERMS2020)的成熟应用经验,在深入了解服务贸易行业特点、运营模式、结算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贸易术语:

表1 初步的服务贸易术语体系


含义

英文缩写

规定单据

适用行业

服务交付

合同规定的基础服务交付完成,卖方义务即完成

SED:
Service Delivery

发票

大多数服务贸易行业

服务单方签收

合同规定的基础服务交付完成,且由单方出具完工证明。

SUR:
Service Unilateral Receipt

1.发票
2.单方签收函

大多数服务贸易行业

服务双方签收

合同规定的基础服务交付完成,且由双方共同出具完工证明。

SMR:
Service Mutual Receipt

1.发票
2.双方签收函

大多数服务贸易行业

服务第三方评估

合同规定的基础服务交付完成,且由卖方联系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

STA:
Service Plus Third-party Assessment

1.发票
2.第三方评估报告

需要第三方评估的服务贸易行业

服务第三方监理

合同规定的基础服务交付完成,且由卖方联系第三方出具监理报告。

STS:
Service Plus Third-party Supervision

1.发票
2.第三方监理报告

工程项目

服务官方登记

合同规定的基础服务交付完成,且由卖方在官方负责机构进行登记。

SOR:
Service Plus Official Registration

1.发票
2.登记证书

专利、知识产权等

(二)有针对性的深化金融产品研发创新

针对服务贸易“无形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创新,探索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的新模式,创新“贸易融资+供应链”场景,打通服务贸易融资渠道。

应加强科技赋能,引入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打造“服务贸易+供应链”场景,通过追踪整个服务贸易供应链上下游信息,全方位展示真实的服务贸易背景数据,帮助银行审查项目背景,协助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获得融资。

应重视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进程,以数字技术应用推动电子单证发展,提升服务贸易结算效率,通过建立标准安全稳定的电子单证平台,有效实现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服务贸易结算带来便利和快捷。

(三)健全标准化的第三方单证体系

在创建服务贸易术语的基础上,还应鼓励服务贸易相关的检查、检测、评估、监理等第三方服务商健康有序发展,健全标准化的第三方单证体系,逐步推动解决服务贸易金融供给侧瓶颈,畅通金融对服务贸易的结算融资通道,强化金融支持服务贸易、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服务贸易行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1】ISBP:国际商会《关于审核UCP 600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ISBP,最新版本为ISBP821

【2】INCOTERMS: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最新版本为INCOTERM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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