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实行!11月20日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政务   2024-11-13 19:50   福建  

关于在全县实行免除基本殡葬

服务费的通知




为优化火化补助办理手续,现根据上级惠民便民殡葬精神,决定自2024年11月20日零时起,家属在永泰县殡仪馆办理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体永泰户籍居民。


二、减免项目与金额

(一)一般公民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包含:1、遗体火化费(按平板炉火化费免除,选择拣灰炉的超出部分由家属自付);2、遗体接运费(普通车遗体接运,单程超20公里部分费用由家属自付);3、遗体存放(县殡仪馆冷藏72小时内,超出部分由家属自付;未选择此项,不享受该项减免);4、骨灰寄存费一年(县殡仪馆骨灰暂时寄存,未选择此项,不享受该项减免)。

(二)城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对象(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除可享受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外,还可以免除480元卫生纸棺一个(选择其它卫生纸棺的超出部分金额由家属自付),180元骨灰盒一个(选择其它骨灰盒的超出部分金额由家属自付)。


三、办理程序

(一)家属提交材料

符合免费条件的对象,由死者的家属或丧事承办人向县殡仪馆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家属本人或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承办人办理的需提供家属书面委托书,无名尸除外);

(2)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3)逝者的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4)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众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对象(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无名遗体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规范填写的《永泰县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表》一式3份。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对符合规定的,在结算丧事费时,由永泰县殡仪馆(永泰孟境缘殡仪服务有限公司)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特此通知。



永泰县殡仪馆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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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丽
校对:林丽霞 罗晶
审核:郑林军
监制:朱德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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