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只有将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才能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法治基础。
今天,法哥用一组漫画
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扫黑除恶
法网恢恢
让黑恶犯罪无处遁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条规定: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调查。对互联网上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阻断传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来源:渝北普法
声明:本公众号标注为转载的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直接联系我们,我们会进行删除或者协商许可使用事宜。
邮箱:4476049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