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疑难问题解答

政务   2024-12-11 17:40   甘肃  




为传承审判经验、提升司法能力、促进适法统一,自2023年起,《甘肃审判》以司法实践中常见法律问题等为主题设置实务问答,主要是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或有一定代表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解答,供大家学习参考!本期审判实务专栏摘发3个疑难问题解答,敬请关注!

Q

所有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原审法院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审程序”)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故,依据第二审程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因“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或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的情形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审法院可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其他情形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疑:省法院刑一庭



Q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鉴定意见如何进行审查? 

A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应当审查:(一)委托法院的名称;(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三)鉴定材料;(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六)鉴定意见;(七)承诺书;(八)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按照上述形式、程序等方面审查后,建设工程案件还应特别注重以下实质内容的审查:(1)鉴定事项及范围是否与委托相符;(2)鉴定材料是否全面完整并经法定程序质证;(3)鉴定依据是否正确合理;(4)鉴定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状况;(5)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6)鉴定意见书的意见是否明确具体,分析过程与结论是否具有逻辑性及确定性,是否与已查明认定的事实存在矛盾的情形;(7)鉴定程序以及鉴定意见书的形式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等情形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答疑:省法院民一庭





Q

借贷双方约定“如债权发生转让,由受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

A

此种约定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1)关于“如债权发生转让,由受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系合同当事人为第三方即债权受让方将来涉诉约定的协议管辖条款,债权受让方不确定亦不可能参与缔结这一协议管辖条款。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与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无实际联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应属无效约定。(2)此类约定增加了管辖法院的不确定性,与协议管辖的 法院在约定时即已经确定下来的立法本意相悖。理论上债权人可能将债权转移至任何地方的法院进行管辖,这可能会架空法律对管辖法院范围的限制,突破了我国现行管辖制度的基本精神,其结果可能造成某一类案件大量聚集到某一法院,扰乱管辖秩序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答疑:省法院立案一庭






来源:《甘肃审判》

编辑:乔莉莉 何雨欣

编审:李卓敏 史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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