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说|刘晓光:矢志不渝 奋勇前行

政务   2024-12-16 18:55   甘肃  

开栏语
追光而遇,沐光而行。在甘肃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持法槌、掌法典,是公平正义的坚守者;他们不持法槌、不掌法典,却是审判台后最忠诚的守望者和助力者;他们如同明灯,照亮法治的天空。为激励全省法院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即日起,甘肃高院开设“榜样说”栏目,让我们将目光对准我们的同事、战友,了解身边默默付出的普通干警,他们用一个个平凡的瞬间抒写着使命的光荣和责任的担当。

刘晓光

甘肃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三级高级法官
多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表彰为“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多篇裁判文书、论文在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论文评选中获奖,其中一篇判决书获得今年甘肃法院“双百”文书评选一等奖。
榜 样 说


我叫刘晓光,2010年进入省法院,一直在民三庭从事民商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我国司法体系的宏大架构中,知识产权审判犹如一座亟待精心雕琢的艺术殿堂,每一件案件都是一块璞玉,蕴含着创新的智慧与商业的价值,而我,作为一名扎根这一领域十余年的法官,矢志不渝的在知识产权审判与宣传中奋勇前行,以法为笔,以理为墨,绘就一幅公正与和谐的司法画卷。


知识产权纠纷,涉及技术创新、品牌价值等多维度因素的复杂博弈,需要对行业动态、市场规律精准洞察。上海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我从河南某公司认可上海某公司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出发,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本案纠纷外,案外涉及本专利的行政纠纷一并化解,双方成为了合作伙伴。这起案件的处理有利于扩大原告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范围、提升被告的技术能力,实现双赢的效果以及知识产权创新与推广的价值导向。


河北某公司与天津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植物新品种的亲本能否作为商业秘密保护问题。通过调解,天津某公司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向河北某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有利于及时、高效的保护育种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宣传犹如春风化雨,能够在社会各界广泛传播知识产权的理念和价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参与甘肃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部分内容的撰写,向社会各界介绍甘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状况及取得的成绩。对接最高院知产法庭,撰写并报送甘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被《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动态》第七期刊发。


来源:省法院民三庭、宣传处、融媒体中心
编辑:梁湘莲 何雨欣
编审:李卓敏 骆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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