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丨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运行的结构制约及其破解之策

文摘   2024-10-22 09:42   甘肃  















自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作出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截至2024年7月,全国范围内省、市、区(县)实现了党委社会工作部的全面组建、全面覆盖和运行,这是党在社会工作、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行动,标志着党与社会的关系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党的社会工作体系主要实现了从中央到区(县)的覆盖,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建立,对于以县域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和党的社会工作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而区(县)以下并未进行相应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构建,进而面临着一些运行困境,在此基础上寻求破解之策具有紧迫意义。

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成立的时代意义

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成立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集中体现在:

第一,郡县自古以来就作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单元,而新的历史时期在区(县)层面建立党委统合的社会工作部,既是对郡县制作为国家治理核心单元的继承与延续,又是深化党建引领县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制创新。

第二,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建立及运行,有助于促进县域层面党的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等)的整合,以及党与政府(如民政部门、信访部门等)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调适,有助于构建大党委领导下党的部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之间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格局。

第三,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成立,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党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通过区(县)层面党政部门职能整合与机制畅通,形成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基层减负增效的有力保障,是党在社会领域发挥核心引领和统合作用、促进社会领域活力迸发与社会秩序平衡的县域实践。

第四,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成立能够破解以往横向联动力度弱、多部门整合行动难的困境,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作为党的职能部门,在重塑党社关系的同时还能通过统筹领导、多主体联动等方式改善政府部门间关系,打破横向联动壁垒。

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运行的结构制约

当前,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成立运行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结构限制和梗阻现象,基层党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第一,上下级党政部门之间面临着“错位对接”现象。部分地方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整合了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民政局等党政部门的职能,但在区(县)以下的乡镇(街道)层面没有进行相应的职能机构调整。原先上级各党政部门下沉到乡镇(街道)的职能及事务没有发生改变,在上级党政部门已经发生职能变化的情况下会出现上下“错位对接”现象,甚至在区(县)同级的党政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不清和矛盾再生等问题。典型的是,原先已经由民政部门转隶到社会工作部的业务在向基层执行时,可能会面临着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对接乡镇(街道)民政办这一党口对政府口的错位问题,以及一个乡镇(街道)层面的党口部门和职能部门需同时受区(县)层级不同的党政部门领导的问题,导致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向下分配任务时出现沟通不畅。当前,地方党委社会工作部的运行较多面临着上述现象,驱动着基层社会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

第二,乡镇(街道)党的社会工作存在“统合乏力”问题。部分地方在乡镇(街道)层级将原先的个别职能部门(如自治办)统一更改为社工办,以此作为对接上级党委社会工作部职能的主要科室,但需要注意的是,党委社会工作部的建立旨在发挥其对党的部门和政府部门进行整合的优势,即使在乡镇(街道)层级依然要延续这个预期功能。然而,实际上,更名后的社工办较难发挥其在乡镇(街道)层面的统合或整合能力,这就会导致该层级上党的社会工作职能弱化。还有地方在将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能下沉到乡镇(街道)时,分别对应几个部门,包括党建部门、民政部门等,这也会出现上级一个部门相关职能下沉到基层多个部门时的碎片化和离散化现象,导致以往条条分割、条块矛盾的现象未因党委社会工作部的建立而得以改善,反而出现非预期后果。乡镇(街道)层级党的社会工作如何顺畅运行、如何形成上下连通的体系,是当下十分紧迫的任务。

第三,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运行存在“双重悬浮”困境。与前述两种情形密切相关的是,党委社会工作部作为协调整合部门,目前在乡镇(街道)层面甚至村(社区)层面尚未找到抓手和载体,导致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运行可能存在“双重悬浮”困境:一是因为横向上党的相关部门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尚未厘清职能边界,也未建立良性的运行协调机制,出现党委社会工作部对其他党政部门进行协调时的“横向联动悬浮”;二是因为纵向上未能建立起对应于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体制运行所需要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体制,因而出现上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对基层相关党政部门进行整合时的“纵向执行悬浮”。当然,上述阐释并非强调一定要建立对应于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部,而是旨在澄清当前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梗阻现象,不利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也不利于更好地统合多方资源,促进民生发展,实现个人与社会福祉的提升。

上述三重结构制约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既是中央新一轮机构改革战略与现实复杂议题纠葛下的过渡状态,也是以往机构改革和体制变化时常常面临的问题。

破解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体制结构梗阻之策

那么,应该如何跳出党的社会工作体系建立的体制创新与实践运行的结构梗阻之间的张力呢?

第一,从区(县)层面推动党委社会工作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区(县)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体制机制。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抓社会工作,重新梳理基层相关职能体系,明晰党的社会工作在乡镇(街道)的具体样态,确定具有上下整合、横向联动优势的部门对应区(县)党委社会工作部职能,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将党建引领“五社联动”作为基层治理创新的核心机制纳入基层党的社会工作的中心议程,着力解决基层党的社会工作上下错位对接不畅通、横向统合乏力,以及横纵双重悬浮等问题。

第二,处理好党的社会工作统合逻辑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逻辑的关系。通过平台化组织载体、项目化服务行动、专业化实践赋能,打通党的社会工作与群众服务之间的通道,夯实党的社会基础和执政根基。坚持从管理、管控思维向共建、共治、共创、共享的善治思维转变,充分彰显党的社会性和群众性特征,借助“社会”力量,回应人民群众的“生活”诉求,实现活力与秩序相平衡的双重目标。

第三,大力发展和培育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目前,可以将已经建成并覆盖乡镇(街道)的社会工作站进行功能升级,形成党的部门、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职责履行和共治共享的枢纽平台,为党建引领多元主体推进基层治理提供强有力支撑,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为载体,将党政各部门有关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的项目纳入该平台,并建立严格的筛选程序和评估督导机制以选择具有胜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实现服务、治理与政治目标的内在统一。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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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4年10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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