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50套房产分别转让
项目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50套房产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7幢(2-2-1):¥26.6136 万元,保证金:¥8 万元
02、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8幢(3-2-3):¥26.6136 万元,保证金:¥8 万元
03、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2幢(2-2-1):¥29.8368 万元,保证金:¥9 万元
04、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2幢(3-1-3):¥36.3787 万元,保证金:¥11 万元
05、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6幢(4-4-3):¥32.1237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06、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6幢(4-5-2):¥24.1346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07、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7幢(4-1-1):¥29.4613 万元,保证金:¥9 万元
08、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8幢(2-5-3):¥23.5989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09、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35幢(1-4-3):¥27.7578 万元,保证金:¥8 万元
10、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35-2幢(3-1-1):¥24.982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11、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36-3幢(2-2-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12、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37幢(2-5-2):¥15.263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13、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41幢(3-4-1):¥22.2453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14、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41幢(5-5-2):¥16.0307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15、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41幢(4-3-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16、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8幢(2-6-2):¥16.121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17、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8幢(3-4-2):¥22.3713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18、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9幢(3-5-2):¥22.3713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19、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0幢(2-6-2):¥16.121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20、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1幢(1-6-1):¥16.0307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21、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1幢(2-3-1):¥22.2453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22、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1幢(4-6-1):¥23.5989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23、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1幢(1-6-2):¥15.263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24、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2幢(4-5-1):¥24.0408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25、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2幢(5-6-2):¥15.263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26、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3幢(3-4-1):¥22.2453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27、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3幢(4-4-10):¥32.9994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28、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3幢(2-4-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29、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3幢(3-5-1):¥16.0307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30、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3幢(4-5-2):¥15.263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31、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3幢(5-4-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32、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6幢(3-4-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33、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6幢(3-5-1):¥16.0307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34、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5幢(3-5-2):¥15.263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35、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5幢(3-4-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36、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5幢(3-5-3):¥23.5944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37、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2幢(3-6-3):¥24.5809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38、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2幢(4-5-2):¥34.1341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39、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1幢(1-5-2):¥34.1341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40、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6幢(1-4-1):¥32.1237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41、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8幢(1-3-2):¥31.9032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42、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40幢(4-2-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43、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9幢(3-3-3):¥43.2432 万元,保证金:¥13 万元
44、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37幢(2-2-2):¥21.1806 万元,保证金:¥6 万元
45、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9幢(1-6-2):¥16.1215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46、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88-3幢(3-6-2):¥15.2586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47、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幢(2-1-2):¥22.4403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48、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41幢(1-2-1):¥34.3536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49、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141幢(1-2-3):¥23.3364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50、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393幢(5-5-1):¥14.869 万元,保证金:¥4 万元
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房屋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房屋、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本标的不动产转让意向方需对标的房产现状及各种瑕疵问题(被强占、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门窗及室内设施老旧程度)充分了解,双方经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本标的不动产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24-23198382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号、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2号12套房产分别转让
项目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号、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2号12套房产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01、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3-2-2):¥23.8600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02、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3-3-2):¥23.8600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03、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3-4-2):¥23.8600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04、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3-5-3):¥32.8746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05、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3-7-2):¥18.0687 万元,保证金:¥5 万元
06、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4-4-2):¥23.8600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07、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4-5-2):¥23.8600 万元,保证金:¥7 万元
08、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4-7-1):¥32.9511 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09、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号2栋(3-4-2):¥102.7313 万元,保证金:¥31 万元
10、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号2栋(3-29-2):¥109.2160 万元,保证金:¥33 万元
11、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号2栋(3-25-3):¥114.6768 万元,保证金:¥34 万元
12、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2号(2806):¥43.0858 万元,保证金:¥13 万元
交易条件
1、本次转让房屋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房屋、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重大事项披露
本标的不动产转让意向方需对标的房产现状及各种瑕疵问题(被强占、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门窗及室内设施老旧程度)充分了解,双方经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本标的不动产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16时
勘查信息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24-2319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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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7巷9-10号、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2号、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2号12套房产分别转让项目链接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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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23780910、2256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