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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人大代表提议:医生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提高薪酬待遇!
去年,青海省人大代表鲍武章提出了关于提高和保障全省医护工作者薪酬待遇和工作待遇的建议。
图片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鲍武章代表建议:参照当地公务员等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提高和保障医护工作者薪酬待遇!
事由:
医护人员是肩负着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使命的一个特殊群体,但目前青海省公立医院医护人员的职业现状变现为:
一是医护职业是高风险岗位。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医务人员 80% 以上都感染了新冠病毒,大量医护人员在「阳康」之后带病重返岗位。
二是工作高压力、高负荷、高强度。青海省 77% 的医生一周工作超过 50 个小时,至少 25% 的医生一周工作时长超过 80 小时。60% 的医生每半天要看 30 个以上的病人;超过 40% 的外科医生日均手术时间超过 8 小时。
三是医护人员薪酬待遇与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初级职称的平均年收入是 57709.35 元,中级职称为 73854.37 元,副高级职称 88638.24 元,正高级职称 107813.18 元, 青海省医生月收入在 3000 元以下的占 29.46%,10000 元以上的仅占 6.15%。
四是青海省医疗行业缺乏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近几年出现医学院校招生面临困难的状况,高考优秀人才一般不会学医;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往往选择出省乃至出国。
建议:
一、增加医务人员编制,提高医患比,减轻工作强度。三甲医院各专业、各科室均存在编制不足问题,医护人员疲于应付每日的临床工作。
二、保障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出台关于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规定,超过劳动时间、强度,根据超过额度给予相应补偿;强制带薪休假,不鼓励带病上班,强制体检;严格控制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上限,强制休息。
三、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建议参照当地公务员、公检法等薪酬待遇制定工资标准,给予职称补贴,特殊岗位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等、儿科等给予特殊津贴。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特殊津贴,切实关爱医护人员,调动医生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出台关爱医护人员的长期政策。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职称晋升应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针对基层和人才缺乏的岗位,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增加培训晋升机会,重点加强特色专科、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培养培训。
青海省卫健委官方答复
青海省卫健委在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67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了“关于提高和保障全省医务工作者薪酬待遇和工作待遇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具体工作打算!
青海省卫健委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提高和保障医务人员待遇的建议对落实青海省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省卫健委始终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22年,省卫健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研究制定并印发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22〕103号),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临床、护理、医技、药剂、管理”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绩效发放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同时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突出贡献等,对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风险高的岗位适当倾斜,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我委直属公立医院年度事业单位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情况,10家公立医院2022年较2021年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均有增长。
卫健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保障医务人员相关待遇、切实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
一是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我委全面核实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金额及发放范围,并结合申报实际情况,安排开展了补充申报。经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并报财政部青海监管局审定,向国家报送我省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
二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22〕103号),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承担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任务及单位经费保障能力,可申报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是实施职称考试评审倾斜措施。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四是落实休息休假及工伤待遇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医务人员休息权益,科学统筹本单位工作力量,对占用公休假日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采取补休、轮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医务人员休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五是开展先进奖励表彰。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宣传力度,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人员和团队倾斜。
下一步,我委将协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保护关心关爱工作,及时鼓励激励奖励医务人员,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他们更好地投入各项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来源 /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