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公安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现对上述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返还账号户主在公告期内联系神木市公安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不成立或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0912-8399219
赵警官:15319676162
神木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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