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好!
我是北京征拆咨询援助律师团:
在城市建设的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最近,高州市发布了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公告,涉及的内容引发了广泛关注。作为拆迁律师,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公告背后的法律框架和被征收者的权利。
公告的名称是《高州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公告》,其批准文件为《广东省人民Z府关于高州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5〕28号)。
此次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高州市的城镇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被征收的土地位于潘州街道谢村,具体的地理位置和范围将以测量放线的边界为准。这种表述意味着,实际的征收范围可能会根据现场测量的结果进行调整,以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此次征收涉及多个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如下:
-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黄一、黄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2.2015公顷(农用地)
-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黄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1.3958公顷(农用地)
-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黄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9802公顷(农用地)
-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黄一、黄二、黄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2.8541公顷(农用地)
合计征收面积达到了8.4316公顷。这些土地的征收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因此相关的补偿和安置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公告,征地补偿的标准是高州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潘州街道的标准为91.8万元/公顷。此外,还包括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青苗补偿将参照《关于印发高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规〔2019〕6号)执行,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则按照《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进行。
征地补偿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款项将直接转入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的银行账户。这种方式旨在确保补偿款的及时发放,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留用地方面,按照实际征地面积的15%进行留用,具体执行《广东省人民Z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
此外,社会保障安置也将按照《广东省人民Z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进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公告期限与异议申请
公告的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Z府申请行政复议。
这一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他们能够对征地决定提出质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高州市的征地公告标志着一项重要的城市建设项目即将展开,然而,征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补偿方案仍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一公告的分析,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土地征收的法律框架和被征收者的权利。
期待相关权利人在公告结束后积极响应,并参与到后续的征地工作中。只有在合法、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城市建设与农民权益的双赢局面。
如果你们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觉得文章有用,也请给我点个“在看”。谢谢大家的支持!
我是北京征拆咨询援助律师团,
我们下期再见!
(免责声明:本文由真实事件改编,人物皆为化名,旨在以案普法。图文素材来源于官方媒体,与真实案例无关,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