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涉及集团公司各岗位人员

文摘   2024-11-08 16:26   黑龙江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

集团公司每名干部职工

都要尽职尽责

如果玩忽职守

不按规章制度作业

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哪些人会触犯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有哪些情形?


01

有什么具体案例吗?

(1)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大庆市某区大院内非法销售汽油,总金额为人民币56827.87元,获利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存储、经营危险品,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2023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军为了赚取利润,且方便自己的车辆对外揽活,在不具备销售资格、车辆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黑色福田牌中型皮卡车安装了油桶、加油机等设备,将车辆改装成加油车。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李某军多次驾驶自己的加油车在鹤岗市购买柴油共计10.85吨,分别销售到本市东山区、本市某施工工地等处,共计销售柴油9.54吨,获利2371.57元。后李某军在拉运柴油过程中被抓获,经称重,其加油车油桶内剩余柴油重550余升。经鉴定:油桶内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军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02

法律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03

哪些人会触犯危险作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2]19号)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犯罪主任,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04

如何理解条文中的“现实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中答复:把握和判断“现实危险”,一要注意遵循立法原意。要严格把握入罪条件,即需要具有“现实危险”,将那种特别危险、极易导致结果发生的重大隐患行为列入犯罪,而不能将一般的、数量众多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二要注意把握综合判断原则。“现实危险”主要是指已经出现了重大险情,或者出现了“冒顶”“渗漏”等“小事故”,虽然最终没有发生重大严重后果,但之所以没有发生,有的是因为被及时制止了,有的是因为开展了有效救援,有的完全是因为偶然性的客观原因,此种“千钧一发”的危险才能认定为 “具有现实危险”。三要注意把握实质判断原则。这种“现实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紧迫的、具体的、明确的危险,有的甚至已经发生了带有征兆性、预警性的安全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消除、持续存在,将可以随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新闻线索:集团公司企法部
编辑:刘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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