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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的公告
随着徒步游的兴起及丽江秀丽的自然风光吸引,从白沙镇玉湖村等穿越至玉龙雪山七号树、到牦牛坪等徒步线路的游客逐渐增多,以上徒步线路都属于未开发、未向社会开放的区域,不具备游览条件。此类区域道路崎岖、地形复杂、地势险峻,海拔高且无手机信号,进入雨季以来,极易发生高位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私自前往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救援难度大。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客遇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禁止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游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带领游客到未开发区域。未开发区域,无论是道路交通,还是服务设施、接待能力都无法满足公众需要,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探险、游玩,一旦遭遇山火、山洪、道路塌方、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走失迷路、体力不支、攀爬跌落、失温、野生动植物侵害等意外,极易引发重大人员伤亡。
二、请各组团旅行社要加强引导,严禁组织旅游团前往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网红”区域开展旅游活动;相关运动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公众谨慎参与户外极限运动。
三、广大游客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把冒险当成探险,“珍爱生命,敬畏自然”,充分了解旅游相关活动的风险和安全规定,务必关注目的地天气变化,加强风险评估,严格遵守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提示、警示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广大游客要谨慎购买在线旅游产品,主动购买意外险,尽量选择到正规的旅游景区游玩,避免盲目跟风追捧“网红景点”“网红线路”,确保旅行安全;登山、攀岩、露营、自驾等户外极限运动人群要强化安全意识。
四、未开发区域周边居民及客栈酒店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不得违规从事组团、导游等涉旅经营活动,禁止非法充当向导、带人进入未开发的“网红景点”从事游览、探险、露营等活动。要告知游客不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区域开展游览、宿营、探险等活动。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从事旅游、科考、游览、观光、探险、徒步、野炊、露营、行船、游泳、橡皮艇等非法经营和娱乐活动。旅游者不遵守有关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如果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其风险和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六、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游客或团队不听劝返或无视公告擅自进入玉龙雪山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旅游或探险等活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旅游景区游玩的组织和个人,若造成环境资源破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888—5118555
玉龙县白沙镇人民政府 0888—5142120
玉龙县玉龙山办事处 0888—3015990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