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击非法生产企业成效逐渐显现。本年度通报中首次未出现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企业(也可称为“三无”企业、“黑窝点”、“地下工厂”等)生产或委托、受托生产的农药产品(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为7个、5个、1个),这是多年来没有过的好现象,是各地有力执法、持续打击的结果。尽管也有11个有可能是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的产品),但其所占比例较往年也有明显下降。
二是几个农药大省执法打假任务依然艰巨。本年度不合格产品共涉及45个次生产企业(含委托企业、受托企业),分布在13个省份,其中山东、河北、四川、河南、江苏5省分别为20、5、4、3、3个次,合计为35个次,占比达到77.8%。如果排除掉标称生产企业确认被假冒的11个产品,其余23个不合格产品共涉及30个次生产企业,分布在12个省份,其中山东、河北、四川、河南、江苏5省分别为12、3、3、2、2个次,合计为22个次,占比仍然达到73.3%。浙江、广东等农药大省没有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被通报,其有力有效的监管做法值得其他省份学习借鉴。
三是有效成分含量超标的产品越来越多需引起警惕。以前,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值、“偷工减料”的不合格产品居多,近年来,反而是有效成分含量高于标准值的不合格产品占比越来越大。如本次通报的某款25%多菌灵,检测值达到48.9%;某款2%甲氨基阿维菌素,检测值达到3.7%;某款108克/升高效氟吡甲禾灵,检测值达到192克/升。这几个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均超标75%以上甚至接近100%,无形中增加了药害风险或抗药性风险。
四是部分企业生产工艺仍存在瑕疵或缺陷亟待改进。如本次通报的某款灭蝇胺,属于杀虫剂,含量也达标,但同时检测出了2种微量的杀菌剂成分肟菌脂和戊唑醇,显然是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了“交叉污染”而非故意添加;某款阿维·螺螨酯,其阿维菌素含量达标,而螺螨酯含量检测值为27.3%,与标准值下限28.5%仅差1.2个百分点,大概率不是有意为之。
五是个别企业多个产品抽检不合格必须严厉查处。某企业本年度有4批次标称其生产或委托、受托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其中在其厂区抽查和在经营门店抽查的各2批次。虽然在经营门店抽查的2批次确认系被假冒,但在厂区抽查的同一产品2批次不合格,应该没有推脱的借口或者理由了吧。
内容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本期编辑:程贝贝
本期审核:顾倩倩
本期监制:顾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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