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4年度农药行业重大新闻,变革的序曲正在吹响!

企业   2025-01-01 08:39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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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定是农药行业不平凡的一年,行业内部竞争异常激烈,随着“一证一品”等政策的逐步落地,农资行业变革的序曲正在吹响。通过对2024全年的分析盘点,本刊编辑部经过认真评选,特推出2024年度农药行业重大新闻,以供广大读者参考。

1.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施。自20246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6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2. 国家发改委第7号文件公布了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21日起施行。鼓励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限制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淘汰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等。

3. 2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一号文件。文件中指出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中指出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动农药减量化,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加快修订禁限用农药名录。

4. 3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为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在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并印发《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

5. 43日,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其中指出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农药、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农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农药等违法行为。

6. 为进一步提升粮食产能,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由国务院印发实施。据介绍,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30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抓好国内粮食生产的重要政策文件。

7. 429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提出严格整治不合格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健全农资监管制度、畅通放心农资供应渠道和抓好农资打假任务举措落实等六方面共16项举措。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于20246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9. 72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农业农村部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

10. 831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会在北京联合发布《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 2023》显示:2022年,全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和农药利用率分别为41.3%41.8%,总量下降、效率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全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8%,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成果显著。

11. 10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29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决定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自20241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11日起,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12. 114日,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3. 122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答复《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明确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的,应当认定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内容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本期编辑:程贝贝

本期审核:顾倩倩

本期监制:顾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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