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与授权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文摘   2024-12-12 17:27   北京  


甘肃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与授权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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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数据局)发布《甘肃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甘肃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1

《细则》导读

《细则》共47条,包含总则、登记内容、管理机构、登记机构、登记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登记程序、异议处理、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11章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指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一般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凭证发放等程序开展,并针对具体程序规定具体时间线:

  • 申请:登记主体在开展授权运营活动并提供数据资源或交付数据产品和服务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首次登记申请。

  • 受理: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 审查: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

  • 公示:登记机构审查通过后应当将有关登记信息通过登记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并且,《细则》明确要求登记主体在申请登记前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存证,确保来源可查、加工可控;应当依法依规提供来源合法、内容合规的数据,不得含有任何违法违规、虚假、遗漏或误导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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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办法》导读

《细则》共43条,包含总则、工作机制、授权管理、运营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除了对运营机构的数据安全要求作出规范外,还明确要求实施机构应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并对协议条款内容作出要求:

  • (一)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数据资源目录;

  • (二)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 (三)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及其技术标准、安全审核要求、业务规范性审核要求;

  • (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

  • (五)资产权属,包括软硬件设备、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权属;

  • (六)授权运营情况信息披露要求;

  • (七)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要求、收益分配机制;

  • (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

  • (九)运营成效评价,续约或退出机制;

  • (十)违约责任;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 (十二)协议变更、终止条件;

  • (十三)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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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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