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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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4年12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旨在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加强国内外投资决策的信息支持。此举也是响应国际对环境、社会及治理(ESG)问题关注的重要步骤。
《基本准则》提出了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标准,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适用性,确保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及时性。新准则涵盖了披露的目标、原则、质量要求及具体要素,强调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对外部报告和披露位置作出规定。此外,财政部表示,《基本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面意见和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以期构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可持续披露体系。
《基本准则》共六章3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准则体系、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报告主体、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
第二章为披露目标与原则,共4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
第三章为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为披露要素,共7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
第五章为其他披露要求,共6条,规定了报告期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财务部答记者问时考虑,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因此,《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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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全文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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