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告全文。
2024年11月15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官方发布《西藏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新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为期两年。该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的收集、汇聚、存储、共享和保护等多个环节的管理规范,涉及自治区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这一办法,公共数据被定义为新型公共资源,管理活动需遵循集约建设、统一标准和安全可控等原则。同时,办法要求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高效共享。
此外,该办法还特别强调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制定了详细的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并设立了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以防数据泄露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个专注于数据、网络安全、科技、媒体和通信(TMT)领域,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法律发展的频道,致力于与您分享我们对法律法规、行业动态方面的独家观点和深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