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开始征收“超占费”,超100平每年交1000元?不交会怎样?
时事
2024-09-22 22:37
浙江
想要农村人有钱了,十有八九都想先在老家建起一座气派的大房子,外加一套大院子,这样既住起来舒服,又看起来非常有面子。就比如说过去农村的有钱人,基本家家户户都是深宅大院的。不过,到了近年来,农村的这种大院子恐怕会越来越少了,因为现在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要求同一个村集体内,每户村民的宅基地面积都是一样的,不能超过这个统一的标准。“一户一宅”具体的面积标准,各地并不一致。有的地方人多地少,每户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就要求严格一些,就小一点;有的地方人少地多,或者所在地区多山少耕地,那么每户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就大一些。比如说陕西省规定,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3平方米,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广东省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每个地方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已经确定,那么,对于现在宅基地面积超标的,该怎么办呢?首先说,肯定不能因为面积超标,就一刀切直接拆除房屋,收回多余的宅基地,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只能说,最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只能限制以后新申请的宅基地,对之前村民已经在使用中的宅基地,是不能强制收回的。目前一般来说,在宅基地确权中,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面积超标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登记的。既然不登记,那么多出来的面积,以后遇到征迁、有偿退出等情况时,就不能获得补助,只能拿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面积补偿。至于说想要把多出来的面积,也跟正常面积一样使用,并确权登记,也是有办法的,那就是缴纳宅基地超占费,也叫有偿使用费。注意,这个费用目前只有少数农村人交,因为大多数人的宅基地面积,都是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自然不需要交超占费。对于不符合要求、宅基地面积过大的,又要交多少超占费呢?目前很多地方都开始征收这项费用了,具体的缴费标准也早已公布。江西余干县规定,宅基地不能超过120平方米,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超占费,具体标准是这样的:超出面积1到20平米部分按每年每平米2~6元计费;超出面积21到50平米部分,按每年每平米6~10元计费;超出面积51到100平米部分按每年每平米10~15元计费。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征收有偿使用费,超过部分按每年2—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费。河南新乡延津县规定,“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超过167平方米但小于300平方米的面积,要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每平方米每年2到20元不等。广西贵港规定,对农村超占宅基地收费,农民有两个选择,可一次性支付每平米300元,或每年每平米支付5元。那么,如果不交这个超占费,会有什么后果呢?一些地方也有规定。河南延津县石婆固镇,对超占宅基地未积极缴纳超占费的村民,对空庄空院依法收回,并将征收对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一户一宅是以后农村宅基地的必然要求,如果现在宅基地面积大,那么可以通过缴纳超占费的方式,来让超过的面积获得合法的“身份”,以后不管是征迁,还是有偿退出,都能拿到更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