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不完,根本抓不完!今年“清算”超乎想象,已经远超此前3年之和,实控人们和高管到底干了啥?

财富   2024-09-25 21:22   上海  
编辑:大锤
作者:潘小闲

今年以来,发现经常在新闻上会出现“上市公司”和“留置”的字符,此前我们也曾总结过关于上市公司实控人及高管被留置的内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将近40家上市公司实控人或高管被实施留置。这个数量其实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总量,而此前3年才一共有31家上市公司实控人或高管留置。
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或高管被留置的影响来看,如果相关事项是个人行为,不涉及上市公司经营,且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比较健全,可能上市公司经营受到的影响不大,但从目前的二级市场表现来看,基本上都会在第二天吃个跌停或者大幅下跌。如果从留置原因来看,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可能是因为涉及贪污腐败案件,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联合调查;或者是因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公司资产等违法行为。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在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时采取的一种调查措施,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条款,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且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该措施主要针对以下被调查人: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5.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实务案例中,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被留置的原因主要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行为。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自向被留置人员宣布之日起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最长6个月):
(1)案情重大,严重危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2)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的;
(3)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完成,或者重要涉案人员尚未到案,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仍须继续调查的;
(4)其他需要延长留置时间的情形。
2024年以来,下面这些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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