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好买基金)因为未能充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被投资者多次诉上法庭。看两者之间的辩论,好买基金似乎又失去了一位投资者的信任。整个案件看下来,对于结果只能说很难评。。。。
投资者杨某于2020年9月17日、2021年9月17日在好买基金APP上填写《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两次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均载明,其风险承受能力为“进取型”,适合的基金产品评级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
2021年6月30日,好买基金员工张某根据杨某要求向杨某发送“1期基金产品要素表”截图及“1期基金合同”PDF文件,均载明锁定期为6个月、无赎回费用,等要求进行了说明。
后续因为1期名额已满,张某又向投资者推荐2期基金并将相关资料发送给杨某。但是对于2期有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相应份额确认日起12个月内不得赎回;认购费/申购费1%;本基金投资者持有期超过12个月但不足24个月的赎回本基金,赎回费率为1%。对此,张某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口头说明。
2021年7月28日,杨某向好买基金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户转账支付2,020,000元,附言为“杨某认购XX指增200W”。2021年8月杨某再次进行申购,双方之间对优惠待遇进行了讨论。最后确认2021年8月16日,杨某参与金额500万元,参与费用25,000元,单位净值0.9999元,参与确认份数5,000,500.05份。
不久杨某表示还可以再次追加。同年9月3日,张某将三份2期基金《份额确认书》(涉及金额100万、100万、500万)发送杨某,并询问杨某“申请500还是700呢”,杨某回复“先写700吧”。9月7日,杨某向好买基金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户转账支付500万元、440万元。
然好景不长,后续产品业绩下滑。杨某向张某发送微信称“总账户倒亏上百万由于超额太差,问是否可以赎回部分。张某表示锁定期内不接受的,并对投资者进行安抚,表示本身这个产品的锁定期就不长就1年,可以再给他点时间。
2021年11月5日,杨某参加好买基金举办的线下活动,在该次活动中其向好买基金提出对2期基金锁定期为12个月的质疑,对此投资者感觉受到了“欺骗”。
后期杨某表示因急用钱要走投诉流程,2022年2月15日,杨某以好买基金为被申请人填写《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申请书》双方调解不成。在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杨某分批赎回案涉基金。合计14,752,510.14元。后续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好买基金赔偿损失本金1,692,489.86元及利息6,677.22元。
经法院查明,杨某之前填写案涉2份《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时,为片面追求评级结果而对部分问题的回答有所夸大。与张某实际沟通过程中,也未主动提及其有买房需求、拟投资短期金融产品等信息,杨某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故好买基金可据此主张免除部分责任。
虽然好买基金未能充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但基于基金本身特点以及杨某自身过错,好买基金行为与杨某损失之间关联程度相对较小。故一审法院酌定好买基金应对杨某所受的本金损失1,692,489.86元承担15%比例的赔偿责任,即253,873.48元。
杨某对此结果并不满意虽提起上诉,但均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对这样的结果不知该说好买基金是幸运还是不幸运。毕竟不是所有的“粗心大意”都可以用一句抱歉来买单的。
产品之间名称相似但在封闭期与赎回费方面存在重大区别,是很容易让人注意到的点。作为专业人士这样的敏感度理应存在,为何却在此出现了如此纰漏?若是此次投资者在过程中没有“出错”的话,可想而知好买基金。。。。
图片来源:中基协、企查查、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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