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盘上涨,一路飘红,不少机构也是忙的“晕头转向”,走在路上都能看见不少人喜气洋洋的。在这欢快的氛围中,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伊洛私募)却收到了一则裁判文书的公告,起因是因为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张某与伊洛私募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张某岗位为研究助理,每月25日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但是在2022年4月26日,伊洛私募向张某发出《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后续张某便将伊洛私募告上法庭,但是双方之间的陈述就非常的有意思,各有各的道理。
张某表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自己的平均工资为19,126元。由于自己当时已经辞职,并且伊洛私募口头承诺按照之前沟通的工资标准执行,因此自己被迫在伊洛私募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故不认可在仲裁庭上提供的劳动合同书上面显示的工资标准5,000元。根据招聘信息、负责人陶某的口头承诺,请求法院认定原告的工资待遇为25,000元。口头承诺?空白合同?被迫?这几样加起来。。。。
对此伊洛私募给出的回应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的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截止到2022年4月26日的工资已经全部支付,不存在工资差额。
张某所学专业是控制科学与工程,上一份工作是在某某公司2研究所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其所学既非基金金融研究等相关专业又未从事过私募金融行业研究员职位,其不是行业研究员,也无基金从业资格,来本公司入职属于跨行业跨专业的转型学习,所申请职位也不是行业研究员职位,因此其在仲裁中陈述其岗位是行业研究员,以及其在事实与理由中所列月工资为15,000元,和其在后期又当庭改为月工资25,000元与事实不符。这是否也意味着伊洛私募在将张某招进来之前已经对其之前的工作履历和性质做过了解?
伊洛私募2014年5月成功备案,111只在管基金,管理规模50—100亿区间,公司共有18位持证人员,作为一家准百亿私募按理来说伊洛私募对于人才的选拔上面应该会非常慎重,为何在知道张某跨行业跨专业还没有从业证书的时候依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莫非。。。。
有趣的是经过法院核算,在扣除伊洛私募已支付张某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的工资后,伊洛私募还应支付张某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142.62元。并且伊洛私募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这法院裁定一出是不是意味着不论是什么原因,但是最后的结果伊洛私募在支付张某工资时确实存在工资差额?着“把柄”让人抓的。。。
经查询伊洛私募近两年相对比较低调,只在2022年被监管发现2021年7月9日,伊洛私募管理的多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A股7,6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当天增持后,伊洛私募管理的多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计持有公司A股股票405,511,098股,持有公司H股股票181,942,000股,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0607%。
伊洛私募在累计持股达到总股本的5%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管理的多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7月10日至7月30日继续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累计卖出公司A股股票6,483,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累计买入公司A股股票4,699,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伊洛私募通过其管理的多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持有中远海发股票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交易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违规交易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607%,迟至2021年8月4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被监管进行处罚,之后对于行动上都比较谨慎并无相关处罚。
此次的劳务合同纠纷,也侧面反映了伊洛私募内部管理的“缺漏”。作为一家准百亿私募,并且旗下有111只正在运行的基金,对于人才选拔这一块伊洛私募理应慎重!
图片来源:中基协、官方公众号、网络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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