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通过设定评价内容,明确评价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成长档案,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记录学生日常状态和突出表现。
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开展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真实、简洁、有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具体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