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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在2024年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的建议》《关于整合有关刑法条文与罪名的建议》,引发新华社、检察日报、法治周末等媒体报道,其中新华社客户端稿件浏览量破百万。
新华社客户端
《全国人大代表景柱:建立民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促进各方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记者 黎灵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亟须对现有法治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和评价。”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聚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加大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等话题提出建议。
建立民企法治环境评价体系
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重要修改补充。
在景柱看来,“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与国有企业的反腐力度相比,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工作仍有待加强。”景柱表示,近年来,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频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
对此,景柱建议,从多个方面推进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包括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等。
“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景柱说。
此外,景柱建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加强债权人权利保护
除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难外,景柱还留意到,此前部分破产重整案件中,存在债务人利用相关程序逃避债务的情况,损害了债权人权益,极大影响了营商环境。
“当前是经济领域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作为提升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一环,在打破僵局、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再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景柱认为,应完善破产重整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权利的保护。
他建议,破产重整案件异地管辖,并统一提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制定合理的破产重整清偿率标准,防止给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空间;追究破产重整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债权人损失。
对于如何在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景柱认为,要充分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完整及时的知情权。
“在大多数的破产重整案件中,即便存在债权人大会,债权人也很难发表意见,不得不被动接受管理人及法院作出的重整计划。”景柱建议,明确债权人会议可自行指定或更换管理人,管理人须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同时,应明确债权人会议参与重整计划起草、讨论、决定和执行监督的权利以及相应的救济渠道。
《检察日报》07版
《代表委员关注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问题:这不是民企的家事,而是关乎国民经济的大事》
(记者 孙凤娟 郭树合)“这已经不是个小问题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已经愈演愈烈。”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带来一份建议——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惩治。景柱代表直言,这是民营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提出关于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建议的,不止景柱代表一人。记者注意到,多位代表、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都谈到了这一话题并表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与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民营企业腐败案件办理机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建议政法系统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腐制度,建立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景柱代表表示,司法机关要在完善涉民营企业腐败案件办案机制的同时,大力解决涉民营企业腐败案件立案难、查办难等问题。
关注到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后,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必将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今年最高检已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将以更加务实的检察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周末》02版
《全国人大代表景柱: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力度》
(记者 邢东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重要修改补充。修正案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但与国有企业的反腐力度相比,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仍存在诸多困难。”在景柱看来,有的把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看作民营企业的家事,追惩力度不足。
为此,景柱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建议政法系统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推动建立健全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内部防腐的制度法规,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
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优化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法细则,以竞争中性原则保护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法律待遇。
景柱表示,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日渐高发,但相对国有企业对腐败的惩处力度还远远不够,且"历史欠账”较多。建议仿照打击电信诈骗的模式,阶段性调集侦办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逐步形成民营企业反腐高压态势。同时,采取同贪污受贿罪相协同的保障力度,明确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罚金刑标准,增设罚金刑的倍比下限,以便对故意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行为给予足够惩戒或形成震慑。
此外,景柱建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亟需对现有法治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和评价。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景柱还建议,建立员工职业信用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由劳动行政部门打造职业信用平台,完善个人信用约束记录,将员工劣迹信息记入数字档案,方便企业进行员工背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