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所爱廉说专刊第三十八期丨“纪”在心间,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科技   2024-11-02 11:44   北京  


 " 纪”在心间
  

01

什么是酒驾、醉驾?

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俗称酒驾。
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简称醉驾。

 02

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

     

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心理状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03

警惕酒驾醉驾其他情形


      (1)隔夜酒驾



       (2)酒后挪车

       

         (3)共同犯罪

 04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给予政务撤职以上处分。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在编人员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
根据2023年11月29日施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酒驾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编人员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航小廉洁再次提示,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广大员工还要遵守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图文来源:湖北武警、南陆清风、安徽华冶律所法律事务部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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