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所爱廉说专刊第三十七期丨如何认定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行为

科技   2024-10-26 09:03   北京  


在做好巡视整改问题“回头看”,进一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的各项任务“清仓见底”的同时,航小廉提醒大家“磨刀不误砍柴工”,今天我们结合案例,对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重要条目,以及审理案件的思路进行学习。





视频中“何某”连同其所在的领导班子,对巡视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欺上瞒下,通过集体研究,制定制度的方式,搞虚假整改,对其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行为,应认定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情形”。同时,对于其涉及虚假整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也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认定。

接下来,我们具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列出的其他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情形,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处分。





纪法溯源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四十六条规定: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整改工作的意义在于帮助党的各级组织发现问题并有效的解决问题。通过巡视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可以及时纠正偏差,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和国家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



视频、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文字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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