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封过户”与“带封融资”!加快推进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制度

财富   2024-12-21 15:19   宁夏  

10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带封过户(融资)”护民生促发展新闻发布会。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生出席发布会现场,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济南法院“带封过户(融资)”工作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制度”“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的要求,济南法院坚持有解思维,以“查封的相对效力”为理论基础,探究并遵循立法本意,联合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推出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有效破解了传统司法拍卖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风险大、成交价不确定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带封过户”是指在公证机构参与下,不经法院司法拍卖程序,由债务人自行出售查封财产,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手续,最终通过出售财产所得款项实现债务清偿。具体流程是引入公证机构进行调解,债务人与查封债权人达成自行处置财产清偿债务合意后,人民法院出具同意债务人自行处置的法律文书。是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将价款支付至公证机构提存账户。是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凭人民法院自行处置法律文书及公证机构提存证书,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手续。最后公证机构支付价款,出具债务清偿证明,人民法院解除不动产查封。

“带封融资”是指在公证机构参与下,允许债务人以查封财产自行办理抵押融资业务,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抵押登记,最终通过抵押融资所得款项实现债务清偿。具体流程是公证机构参与下,债务人持人民法院自行处置法律文书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金融机构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是完成债务清偿、解除查封手续,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正式登记。

“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是积极落实上级规定的有力举措,激活了长期休眠的条款规定。近年来,济南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自规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以创新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切实解决涉诉、涉执主体的法律负担,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盘活了带封资产,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推动泉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成功处置房产110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成交金额达2.1亿元,受到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带封过户”模式获评山东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下一步,济南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聚力攻坚提高办案质效,坚持以善意文明完善为民举措,坚持以高质量司法回应群众需求,不断扩展“带封过户”模式适用领域、阶段,实现由单一查封向多轮查封案件、执行阶段向诉前诉中阶段、民事类执行案件向刑事类执行案件的扩展,切实形成执行解纷合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转载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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